2022/07/28 21:42:09 查看3891次 来源:王敏华律师
一、家庭装修合同概述
1、装修合同的签订很重要
装饰装修合同并非常见的合同类型。对于业主来说,装修合同既复杂又不常碰到。因此缺乏缔约能力的业主,必须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便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有了书面合同也可以核实对方的合同主体身份,在发生纠纷时也好及时判断违约责任。
合同的模板网上有很多,当然也可以选择装修公司提供的模板。具体哪个版本的合同并非强制适用,作为业主有权利进行选择。合同的条款应当尽量约定详细,具体可参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
2、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
广义的装饰装修工程通常采用包工包料,或者包工、部分包料的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在家装领域,还存在清包工的方式,即由发包人提供所有的材料、设备。
3、 关于独立物与附合物的价款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将装饰装修的工作成果分为独立物与附合物,例如电器、灯具、窗帘这些就属于独立物。因为独立物可能不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实践中会产生该部分费用是否计入工程款的争议。
此时作为发包人业主,应当举证证明独立物的金额也计入工程款的范围内,比如提供有效的工程报价、设计图纸等。
二、家庭装修的合同主体问题
1、装修网站提供装修服务的,属于承揽人
网上有一些装修网站,与业主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但实际履行中,该网站负责配送辅料、提供保修义务。此时应将网站认定为承揽人。笔者认为,合同的名称并不重要,看的是实际的合同权利义务。
2、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能否为个人
根据《建筑法》第26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且需要符合一定等级许可的资质要求。不能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另外,施工企业还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然而家庭装修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属于一般的承揽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家装行为必须委托有承包人资质的单位。但现在装修行业竞争激烈,建议还是应当找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合作。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
三、其他问题
1、装修意向金的法律性质
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的意向书一般符合预约合同的性质。若业主在支付意向金时未约定其为定金性质的,则在解除该预约合同时,意向金需返还。当然,装修公司可以主张相应的信赖损失,比如实际支出的劳务和材料成本。至于装修公司的机会成本,此时较难支持。
2、各类单据的签认要谨慎
合同签订时要约定好施工方的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对于非施工方的授权人提交的文件需要谨慎签认。一旦签认下来,这些文件就具有补充协议的作用,可发生修改原合同的效力,比如可能会因为签认行为影响装修合同的工期、质量、保修、结算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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