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实体法和程序法差异

2022/09/05 11:39:56 查看262次 来源:金星律师

合同纠纷中,当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也包括没有约定的情形)时,双方就合同履行地势必会有较大争议。

确定合同履行地很重要,因其不光关乎违约责任承担、履行费用承担、履行风险承担等实体法问题,也关乎合同案管辖的实体法问题,但是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就合同案合同履行地确定都有规定,但两者对合同履行地规定的确定规则有显著的区别,让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莫衷一是。

总体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和程序法(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就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定了相应的规则,但两者规则适用的情形不同,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仅仅处理实体法问题,也即仅仅处理合同一方违约与否、合同履行风险谁承担、合同中无价款约定时交易标的价格的确定、合同履行费用的标准及由谁负担的问题。而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明确合同履行地规则才是法院确定诉讼管辖时应当参考的依据。当然具体到不同的纠纷类型,有时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也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这个规则既可能是实体法意义上的,也有可能是程序法意义上的,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接受货币一方为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时的合同履行地,这一条实践中一般认为即使实体法意义上(判断违约是否发生、履行费用、风险承担等问题)也是程序法意义确定管辖的规则。

一、民法典规定的明确合同履行地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点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协商不成,先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而定,仍不能明确的,则分情况讨论,若为买卖合同中支付货款的履行义务,按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确定合同履行地,若不为上述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暗含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如果合同实际履行,则履行地点是明确的。

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的合同履行地规则。

总体来说,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合同案管辖的一般规则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合同案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或约定的合同履行的管辖,在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实际并未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情况下,根据争议标的的不同,分情况讨论,特殊合同(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规定。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案采用特殊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即普通合同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了特殊合同不直接适用合同履行地可以管辖的规则,即保险合同、票据合同、运输合同的管辖规则,分别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票据支付地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时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细化,即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暗含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如果合同实际履行,则履行地点是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时,第十八条同时规定,在合同虽然约定了具体的履行地,但合同实际没有履行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民事诉法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有必要对合同履行义务方所在地进一步明确,因为实践中的合同大多为双务合同,双方在合同项下都要履行合同义务,是不是双方所在地时合同履行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究竟是哪一方,学理上有观点管辖应当明确固定,认为应当考虑合同的特征义务确定唯一履行义务方,比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其特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劳务而非支付金钱,故此,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出卖人,提供服务、劳务人所在地。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的一般规则为:有实际履行从实际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双方协商-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根据给付标的情况分别讨论(买卖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另当别论)。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则为:有实际履行从实际履行地-有约从约-(双方协商)-根据给付标的的情况分别讨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另当别论,特殊合同另当别论)。显而易见的是,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时,程序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不考虑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实体法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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