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线索型立功的认定问题

2022/12/16 16:11:27 查看1357次 来源:王刚律师

提供线索型立功的认定

                    -以高某故意伤害案为视角            

    

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对刑罚裁量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立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立功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表现之一有利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并节约司法资源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立功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出现分歧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对立功的认定出现不一导致立功在司法认定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实践案例对当前提供线索型立功认定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112笔者承办了高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高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法院受理案件期间高某举报他人吸毒贩毒高某举报内容为我与朋友在一酒店吃饭席间听到隔壁邻桌A、B、C三人交谈其中AC老大还有吗咱们搞点B同时附和说要是没有咱去外地再弄点C笑着说还有点然后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摸出一个玻璃瓶瓶子上插着两条管子AB然后过了一会三人就一块离开了我在电影上看到过吸毒就用这种瓶子根据三人谈话三人应该是吸毒和贩毒的并将三人的容貌特征告知了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开展侦查,侦查发现A、B、C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涉嫌贩卖毒品,二人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出具办案说明立案决定书和强制措施文书证实根据高某举报提供的线索破获了A、B、C容留他人吸毒和贩卖毒品案

二、诉讼经过及认定分歧

一审法院根据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等证据认定高某构成立功对其减轻处罚量刑公诉机关认为高某提供线索模糊且举报内容是猜测性线索不明确不能认定立功对该认定立功一项予以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该立功的认定本案中高某的行为属于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的立功范畴判断高某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应当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一样应当综合审查行为是否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我国司法理论中对提供线索型立功的构成要件没有设立明确的标准根据立功的概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的裁判原理分析出立功的构成要件至关重要

提供线索型立功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六十八条对于立功的概念和法律后果做了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为争取宽大处理而主动实施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的裁判原理提供线索型立功应该具有符合以下要件   

(1)提供的线索须清晰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立功线索的查证程序和具体认定指出,立功线索应当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也明确“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因此,提供的线索应当清晰,不能抽象、模糊。这也意味着犯罪分子主观上应当对线索指向的其他犯罪事实具有概括性认识,尽管这一认识并不要求十分精确。

(2)提供的线索客观上有助于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立功能够成为法定从宽情节,要求具有有效性结果。也就是说提供的线索有利于侦查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3)提供的线索不为司法机关掌握如果有管线索已为司法机关掌握那么该线索对于案件的侦破就不具有协助作用

(4)提供线索对其他案件的侦破之间具有实质作用现在的犯罪行为隐蔽性愈来愈强有的案件长时间不能侦破重要线索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实质作用且只有实际上起到实质作用才能认定为立功

以上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具体到本案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立功高某通过对ABC三人的对话及拿出的吸毒工具判断出三人具有吸毒贩毒的嫌疑对犯罪行为有概括性认识且对三人的容貌特征做了详细的描述公安机关根据高某的举报调取相关证据证实三人涉嫌犯罪高某提供线索的行为与案件得以侦破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实际上提供的线索客观上有助于侦破刑事案件具有有效性结果即具有实际作用且实际上起到了作用如果没有高某提供的线索三人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案件可能不会案发也可能在许久之后才被发现但是在高某提供重要线索后公安机关及早的破获了犯罪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

立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严格把握好“宽严相济”严格把握线索的来源和查证程序宽把证明标准对立功的认定标准采用优势证明标准而非严格证明标准准确认定立功对立功行为做肯定性评价并将其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目的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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