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开展加盟活动的五点注意

2023/07/06 15:23:48 查看164次 来源:崔祺律师

品牌商开展加盟活动的五点注意 

 

  品牌商在加盟活动中主要受到《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结合该条例内容整理出以下五点注意内容供品牌商了解:

 

1)品牌方的资质要求

 

对于开展加盟活动的品牌商,商务部门明确其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加盟活动,而如出现上述禁止情形的,不仅会导致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变成无效合同,商务部门也会没收相应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0万-50万的罚款。建议品牌商在开展加盟活动前,应当提前选择开展加盟的企业形式,而不同的企业形式法律承担的责任及后果不同,常见的企业形式为公司及合伙企业,故须品牌商慎重考虑。

 

2)“两店一年”的条件要求

 

品牌商开展加盟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达到俗称的“两店一年”,即需要拥有两家直营门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否则将受到商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50万之间罚款的处罚,因此该点需要品牌商在开展加盟前引起重视。

 

3)“特许备案”的备案要求

 

对于符合特许条件的品牌商,商务部门要求其需要在商务部业务部统一平台进行登记备案,而如不进行备案的,商务部门将会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5万的罚款,如逾期仍不备案的将处5万-10万的罚款。


4)建立“信息披露”的要求

 

在开展加盟活动中,商务部门要求品牌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尤其需要在与加盟商的合同中明确必要信息包括商标等经营资源的情况、服务内容计划、两年内的审计报告,五年内法院仲裁情况、投资情况等。如未按要求进行披露,商务部门将责令改正,处1万-5万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5万-10万的处罚。

 

5)“冷静期”的设置要求

 

  在加盟活动中,商务部门要求品牌商在与加盟商签订合同时,应当为加盟商设置相应的“冷静期”,即允许加盟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而这种解除方式属于无责解除,不存在违约。虽然不设置冷静期不存在行政处罚后果,但法院对于该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未在合同中设置冷静期的,该冷静期由法院进行酌定,往往酌定的期限很长,对品牌商不利,故建议品牌商在合同中须明确冷静期的行使期限并对加盟商进行提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注意内容如何变通执行,本所将结合品牌商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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