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8 19:42:54 查看35次 来源:吴中律师
当父母之间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个尽头时,作为双方爱情结晶的孩子,其归属也就成了问题。实践中离婚案件里因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当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
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先了解实践中关于抚养权常见的判法,根据孩子的年龄不同,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
二、孩子年龄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
当父母一方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优先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其所有:1、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孩子年龄在八周岁以上
孩子年龄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当孩子想要跟随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时,法院会本着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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