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130|江苏省工伤8级有多少赔偿?

2024/09/10 15:19:29 查看160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其中,第1、4、5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通常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单、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记录:这些文件通常能明确显示支付单位、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2、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这些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并能在社保部门查询到,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3、

工作证、上岗证或服务证:这些证件通常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用于证明其身份和职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

4、

入职登记表、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这些表格记录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入职时间、岗位等信息,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资料。

5、

考勤记录: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这些记录能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

6、

报销凭据、财务借款单等:这些文件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相关,能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7、

同事的证言:如果劳动者有同事愿意作证,证明其确实在该单位工作,那么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证言的效力可能受到一定限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8、

与公司相关的文件:如劳动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客户业务记录、公司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劳动者事迹等,这些文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9、

录音、录像或照片: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录音、录像或拍照的习惯,并且这些资料能清晰地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景和职责,那么这些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资料的获取和使用必须合法合规。

10、

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或相关记录:如果劳动者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对此进行了处理或留下了相关记录,那么这些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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