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145|提前离岗,回家途中出事算工伤吗?

2024/10/14 14:01:11 查看60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权益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当员工提前离岗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往往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话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六项明确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条件,即事故必须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且员工本人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二、提前离岗是否属于合理时间?

关于提前离岗是否属于合理时间的问题,不同地区的法院在类似案例中的判决存在差异,一些案例认为,适当地早于或迟于规定上下班时间,都属于合理时间的范畴。例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裁定,虽然员工提前下班,但尚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不影响“下班途中”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认定。

然而,也有一些案例持不同观点。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件中裁定,员工在夜班期间提前3小时离岗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此时仍处于工作时间,且员工未请假或未与同事交接工作,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天津案例

在天津的一起案例中,员工陈某某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陈某某提前下班,但法院认为其仍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且交通事故非其本人主要责任,因此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

案例二:广东案例

在广东的一起案例中,员工杨某某在夜班期间提前3小时离岗,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杨某某未请假或未与同事交接工作,且交通事故发生时仍处于工作时间,因此法院认为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四、结论与建议

对于提前3小时离岗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其离岗行为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例如因工作需要而提前离开),且交通事故非其本人主要责任,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岗且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保护员工权益的同时,也应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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