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147|外卖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4/10/18 12:13:18 查看73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迅猛发展,外卖员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外卖员的工作特性,他们经常需要在繁忙的街道上骑行,这无疑增加了他们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那么,当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一、准确把握外卖送餐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基本要件。工作时间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工作时间以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即用人单位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职工为完成特定工作涉及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者说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系因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因从事工作的相关行为所致。工伤认定的上述三个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用以判断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

相较于其他工作,外卖送餐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不固定。其工作时间,包括配送完成一个订单的时间、接到新订单后的取货时间、上一订单完成后至下一订单形成过程中合理等候时间以及满足自己正常生理需要所需时间等。其工作场所与传统行业职工相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般情况下,对于其为完成外卖派送任务目的所经过的合理区域均应认定为其工作场所。对于外卖送餐员工作原因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当事人举证情况、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因素进行界定。上下班途中通常理解为以上班或下班为目的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对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出明确规定。该案中,王某某在配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非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结合上述分析应认定为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

二、工伤认定的实际案例

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该市出台了政府主导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将外卖小哥等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该政策的出台,为外卖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坚实的职业伤害保障。

例如,赣州市一名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不慎摔伤左肩,经当地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由于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补充工伤保险,该外卖小哥最终被认定为职业伤害,并获得了6万余元的赔偿。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外卖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的。

综上所述,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外卖员的工作特性以及用工关系的灵活性,工伤认定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三、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的合法权益

外卖送餐员面临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作强度大和职业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为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应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意见,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行环节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保障劳动安全;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防范和化解外卖送餐员职业伤害风险。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卖送餐员案件时,应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并以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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