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157|挂靠类型的工伤应当如何认定

2024/11/11 14:37:03 查看61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挂靠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虽然法律地位尚存争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屡见不鲜。挂靠关系中的工伤认定问题,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方利益,往往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焦点。

一、挂靠关系的定义与特点

挂靠,又称社保代理或企业挂靠,通常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开展业务的行为。挂靠关系中的双方,即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往往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签订挂靠协议等方式,形成了一种经济上的合作关系。

挂靠关系的特点在于,挂靠方利用被挂靠方的资质和名义开展业务,而被挂靠方则通过收取挂靠费用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这种关系虽然在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在法律层面却存在诸多争议和风险。

二、挂靠类型下的工伤认定难题

在挂靠关系中,工伤认定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由于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伤认定时,如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需要劳动者提供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调查。

2.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在挂靠关系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谁应承担法律责任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挂靠方可能认为应由被挂靠方承担责任,而被挂靠方则可能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这种法律责任的模糊性,使得工伤认定变得更为复杂。

3.工伤认定标准不一:由于挂靠关系的特殊性,工伤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不同案件中可能存在差异。这种标准的不一致性,不仅增加了工伤认定的难度,也影响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挂靠的模式

最常见的是大货车老板,他通常购买大货车挂靠到运输公司名下,借用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属于挂靠性质。个人老板聘用驾驶员在运货时发生受伤事故,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个人老板将大货车挂靠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营运,被挂靠单位需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法律上这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如此。对于挂靠形式的工伤,也能认定其不需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挂靠单位和个人老板雇佣的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和个人老板是合作关系,他们有相应的协议,例如挂靠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在现实中很常见,作为个人司机,他只是和个人老板存在雇佣关系,按时上下班,按照老板分配的任务工作即可,老板给他发放工资,挂靠单位并没有向他支付任何工资,因此伤者和挂靠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的老板是个人,虽然不属于单位,但是经营的业务有挂靠单位,你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且告知挂靠单位即可,你需要证据证明你在工作中受伤,你的老板是个人老板并且挂靠到单位名下进行相应经营。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在现实中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在调查事实时可能查不清,暂时不给你正式受理,接受了你部分材料后让你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我建议你可以按照此流程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起诉挂靠单位即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双方过错大小适当分配责任,最终劳动者能拿到所有的工伤赔偿没有问题,货车司机个人拿到工伤赔偿基本没有问题。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