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专业选的好,年年是高考,刚 发布延迟退休的政策,现在又发布一个新规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20.67天/月,指制度工作时间,是指一整年中的月均工作天数。在2025年1月1日文件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原为20.83天/月。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因为,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年工作时间就相对减少2天,总法定标准工时从之前的2000小时减少到1984小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21.75天,指月计薪天数,用于折算日工资或小时工资。在2025年1月1日文件修改前,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因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里只减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不管法定节假日如何变,公休日都为104天。因此,不会影响21.75天的计算。(备注: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而公休日是不计薪的)本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修改,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变成20.67天,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计算产生影响;但21.75不变,不影响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