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213: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汇编(一)

2025/03/21 10:32:49 查看292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工伤的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工伤保险立法在逐步地完善,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标准也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但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繁杂,因非法用工而发生工伤事故的案件往往需要多次开庭,我们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也多以连云港本地和江苏地区为主,所以,本篇文章将我们在日常处理的纠纷中常遇到的问题,通过政策汇编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以期对您处理此类纠纷时能够提供帮助。

一、人口流动比较大的建筑业企业,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元,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该如何处理?

答:,建筑业企业凭缴费凭证和工程承包合同书,到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该参保证明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的必备内容之一,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三、建设工地尚未及时参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从业人员,以及未及时申报工伤保险参保的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后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并提交职工招录用表和记工考勤卡等有效证明。经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其补办参保登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连云港市针对工伤保险就医有哪些规定?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我市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1.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应提前办理转诊转院申请手续,填报《连云港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工伤职工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限三级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入外地治疗。因伤(病)情紧急无法按正常程序申报的,可先转外就医,但应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医疗费用报销前补齐相关转诊转院手续。

2.对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外地的工伤职工,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选择不超过三所长期居住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擅自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康复治疗的,应先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填报《连云港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由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根据康复对象伤(病)情提出康复治疗方案,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治疗。

4.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应先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填报《连云港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到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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