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216: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汇编(四)

2025/03/26 09:47:16 查看46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十五、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4年度我市执行标准为51678元,2025年度补助标准待计发基数公布后执行。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4年度我市执行标准为1036420元(51821元×20倍)。

十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供养亲属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规定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十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如何报销?

答: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核对后退还);

3.    门诊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报销门诊费用需提供);

4.    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报销住院费用需提供);

5.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保险公司理赔分割单、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属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方需提供);

6.     交通费、住宿费原始票据(报销转外医疗费用需提供);

7.     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后退还)。

8.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职工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办卡后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应尽快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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