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恩病,等待期内腹痛拒赔医疗险,君审律所在湖北省法院胜诉获赔 18 万

2025/04/03 09:37:39 查看6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湖北,陈女士一直用心经营生活,然而身体突发的不适打破了平静。起初,陈女士只是偶尔腹痛,并未在意,可随着时间推移,腹痛愈发频繁,还伴有腹泻、消瘦等症状。经过详细检查,陈女士被确诊为克罗恩病。这是一种原因不明的肠道炎症性疾病,病程漫长,容易反复发作,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治疗费用也让家庭不堪重负。陈女士不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部分患者还需进行手术治疗。

陈女士想起自己投保的医疗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时,以陈女士在等待期内出现腹痛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认为,陈女士在投保后的等待期内就出现了腹痛症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且推测克罗恩病可能与等待期内的腹痛存在关联,因此拒绝赔付。

陈女士感到既愤怒又无奈,她表示自己的克罗恩病并非因等待期内的腹痛直接导致,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对等待期条款进行清晰的解释。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陈女士多次沟通协商,均遭到拒绝,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

经朋友推荐,陈女士找到了君审律师事务所。君审律所的李鹏律师和林星池律师接受了陈女士的委托。律师们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和陈女士的病历资料,发现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等待期条款的告知存在缺陷,并未向陈女士充分解释等待期内出险的具体判定标准。同时,律师们收集陈女士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走访多位消化内科专家,获取专业医学意见。专家明确指出,克罗恩病的发病机制复杂,与普通的腹痛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仅仅因为陈女士在等待期内出现腹痛,就拒赔克罗恩病的医疗费用。

随后,李鹏律师和林星池律师代表陈女士向湖北省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和专业的医学分析,有力证明陈女士的情况不应被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们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致使陈女士对等待期条款产生误解。从医学角度来看,陈女士患克罗恩病不能归因于等待期内的腹痛,保险公司拒赔缺乏合理依据。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陈女士赔付 18 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让陈女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她解决了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帮助陈女士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其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