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意外身故,以事故发生于新增被保险人保障生效之前为由拒赔意外险,君审律所在云南省广南市法院成功获赔

2026/03/09 14:15:36 查看19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团体意外险中,新增被保险人的生效时间常常成为理赔争议的焦点。当投保人已提交变更申请、保险公司也已受理,但批单约定的生效时间晚于事故发生时间时,保险公司往往以“事故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赔付。君审律所近期在云南省广南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成功帮助一位意外身故工人的家属推翻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获赔团体意外险保险金21万元。

案件背景:几小时的时间差引发的理赔争议

2023年,云南某建筑公司为包括多名员工在内的团体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3月15日,该公司新招聘了工人赵某,公司负责人于当日上午通过微信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提交了新增被保险人的申请,要求将赵某加入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公司业务员收到申请后,回复“收到,节后办理”。2024年3月18日上午,保险公司为建筑公司办理了批改手续,在批单上注明“此批单于2024年3月19日0时起生效”。然而,就在2024年3月18日晚上,赵某在工地作业时不幸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赵某的家属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他们难以接受:拒赔。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新增被保险人须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于批单所载生效日期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赵某的批单生效时间为3月19日0时,而事故发生在3月18日晚上,不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焦点: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障何时生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投保人已提交新增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也已受理,但批单约定的生效时间晚于事故发生时间时,保险公司能否以“事故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的立场: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保险合同第15条的约定:“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赵某的批单明确载明生效时间为3月19日0时,事故发生在3月18日晚上,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故拒赔符合合同约定。

君审律所的代理观点:我们接受委托后,从多个角度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进行了有力驳斥:

  1. 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我们向法庭援引了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投保人提交新增被保险人申请时,合理期待该员工能够立即获得保障。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明确告知保障生效时间。将保障开始时间推迟到受理后的次日,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保障空窗期”,违背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2.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本案中,建筑公司已提交新增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也已受理,虽未收取新增保费,但赵某符合承保条件,事故发生前保险公司也未作出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1. 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保险合同关于“经审核同意后于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属于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投保人合理期待被保险人在提交申请后即获得保障,保险公司的解释过于严苛。

  2. 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在收到变更申请后,未及时告知保障生效时间,也未提醒投保人可能存在的保障空窗期,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

法院审理与判决

广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君审律所的主要代理意见。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新增被保险人申请后,未及时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也未收取新增保费,但赵某符合承保条件,事故发生前保险公司也未拒绝承保,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其次,保险合同关于“经审核同意后于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也未能证明其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及时告知投保人保障生效时间,该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投保人提交变更申请的合理期待是该员工能够立即获得保障。保险公司将保障开始时间推迟到受理后的次日,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保障空窗期”,有违诚信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的家属支付团体意外险保险金21万元。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