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高级合伙人,企业合规中心主任
储博刚律师,毕业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工程大学校外导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前言:
近年来,一种以“车辆代持”“借名买车”为名的新型兼职信息在各大招聘平台和社交群组中频繁出现,“高佣金、零风险”“只需出个名,月入过万”“所有月供由公司负责”这些看似诱人的承诺,正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落入精心设计的陷阱。作为长期关注此类案件的刑辩律师团队,我们有必要向广大读者发出警示:借名买车,绝非“无本万利”的美差,而是一场可能让你背上巨额债务、征信受损甚至面临刑事追诉的法律灾难。
一、什么是“车辆代持”兼职?
所谓车辆代持兼职,通常以“购车返租”“代持贷款”等形式出现。不法分子在各大招聘平台、兼职群、朋友圈发布高薪信息,声称只需以个人名义帮忙办理贷款购车,便可轻松获得高额报酬,月供由公司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利用求职者(特别是征信良好的年轻人)的个人信息向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车辆名义上登记在求职者名下,但实际由所谓的“公司”控制使用。据官方发布的风险提示,此类“代持贷款”陷阱通常分为三步:
第一步虚假宣传,以“高佣金、零风险”“代持人无需负责还款”为噱头诱导目标群体;第二步借名贷款,引诱代持人签订代持协议并以代持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步悄然断供,不法分子在初期如约还款后突然失联,独留代持人背负全部债务。
以“购车返租”模式为例,犯罪分子打着“日结报酬1.5万到15万元,征信好就能办,月供不用还”的旗号,先后吸引了全国220多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资金9700余万元。在上海的一起案件中,一名上班族张先生从最初尝试到后来抵押房产,最终背负了近500万元贷款。
二、法律风险剖析
(一)民事法律风险——债务缠身、征信受损
这是受害人面临的最直接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车合同、贷款合同均以名义购买人(即代持人)的名义签订,银行或金融公司在办理贷款时对“借名购车”一事并不知情。因此,无论贷款实际由谁使用,名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明确指出:名义借款人需承担直接还款责任,无论贷款实际由谁使用;逾期还款将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不良,影响后续融资、消费等;即使事后向实际用款人追偿,也可能面临时间久、成本高等问题。
在机动车所有权认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车辆登记仅具有公示效力,而非确权效力。一旦被借名人(代持人)反悔或将车辆转卖、抵押,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车钱两空”的境地。对于代持人而言,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如在此期间负债,车辆有可能被查封、扣押、拍卖,影响自身的实际权益。
(二)刑事法律风险——沦为犯罪“工具人”
更严重的风险在于,代持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犯罪团伙的“工具人”,甚至自身面临刑事追诉风险。从已判决案件看,此类行为常涉嫌诈骗罪。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李某以“贷款买车放在租赁公司挣钱”等虚假理由诱骗他人贷款购车,后骗取车辆转卖,使受害人遭受50余万元的贷款损失,最终二人被以诈骗罪判处十一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四川首例跨货车、网约车领域的“套路运”案件中,3名主犯被判处1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车贷型“套路贷”犯罪还可能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甚至衍生为抢劫、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犯罪。代持人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外,代持人提供的个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还可能被用于“跑分”、洗钱及大额信用卡套现等不法活动,后果极为严重。
(三)行政法律风险——违规上牌与连带责任
借名买车行为本身还可能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居民身份证不得出借。在司法实践中,借用他人名义购买车辆的行为,因违反了身份证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可能。
更令人担忧的是交通事故连带责任风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子因明知男友无相应驾驶资质而借名给其买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连带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5万余元。被借名人(代持人)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当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诉讼时,同样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型骗局模式识别
结合近年来频发的案件,“车辆代持”类骗局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模式:
模式一:“套路运”——高薪招聘司机为名
犯罪团伙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在招聘网站发布“月入过万”“保证货源”等虚假广告,诱骗求职者贷款购买虚高价格车辆,并通过虚报车价、加收费用等手段层层设套。四川郫都区一案中,67名受害者累计被骗230余万元,办案民警指出每个受害者至少被“宰”三次:先交入职意向金,再被抬高价买车吃差价,最后还被逼交各种费用才能提车。
模式二:“购车返租”——以高额佣金为诱饵
宣称以个人名义贷款购车后返租给公司运营,公司承诺偿还全部月供并支付高额佣金。这类模式往往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用后来者的钱支付前者的佣金,资金链断裂后公司失联。
模式三:“代购连环套”——层层加码收割
以网约车司机招聘为幌子,在贷款购车过程中不断加收各种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网贷、借条、分期购物来补足“差价”。如临沂一名求职者贷款买了车后,还被要求写借条、用京东白条买两部手机,最终公司人去楼空。
四、法律防范与维权指南
(一)事前防范——守住法律底线
第一,拒绝一切形式的“借名贷款”。无论是出于情谊还是利益诱惑,都不要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购车。名义借款人对金融机构承担的是直接还款责任,而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警惕“高薪+贷款购车”的招聘模式。正规企业招聘不会要求求职者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指定车辆。求职时遇到此类要求,应立即警惕,拒绝签署任何贷款合同;
第三,签约前仔细审阅全部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固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特别注意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第四,切勿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证件。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二)事后维权——保留证据、及时报案
如已不幸落入陷阱,应第一时间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全面保留证据,包括招聘广告截图、聊天记录、代持协议、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等一切相关材料。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后续维权的效果;
第二,立即报警,如发现相关组织或个人涉嫌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三,及时与贷款银行或金融公司取得联系,告知真实情况,争取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依据代持协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际用款人偿还垫付款项、赔偿损失。如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邓某即通过诉讼成功追回垫付款14570.65元。
五、结语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在今天依然振聋发聩。借名买车看似是一条“捷径”,实际上却是通向法律风险的深渊。对于出借名义的一方,债务追偿、征信受损、交通事故担责等风险如影随形;对于实际用车方,车辆被查封、扣押、拍卖甚至钱车两空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车辆代持兼职,绝不是“零风险”的美差,而是一场精心包装的法律陷阱。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真诚提醒广大年轻人:面对高薪诱惑请保持理性;面对借款合同请看清条款;面对借名请求请果断拒绝!
你的信用、你的财产、你的人生,都不值得成为他人的“嫁衣”,当借名买车与刑事诈骗交织,当贷款逾期与征信受损叠加,你失去的远不止是一辆车,更可能是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自由与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