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辛鑫律师专业简历
目 录
一、基本信息
二、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三、刑事辩护领域专业能力详述
四、合同纠纷领域专业能力详述
五、刑事辩护典型案例(二十则)
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五则)
七、业务专长总结
八、执业承诺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一、基本信息
姓名:辛鑫
执业机构: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实力强)
学历背景:法学硕士研究生
执业资质: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及民事案件)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市、县,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案件
核心领域:刑事辩护(主攻方向)| 合同纠纷(特色专长)
执业年限:十余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
二、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一)教育背景与学术素养
辛鑫律师本科阶段即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系统修读了刑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等核心专业课程。在本科学习期间,他多次获得奖学金,并在模拟法庭竞赛中屡获佳绩,展现出对刑事司法实践的浓厚兴趣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随后,辛鑫律师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专注于刑法学与民商法学的交叉研究。在学期间,他深入研读了大量刑事犯罪构成理论、证据法规则以及合同法实务方面的经典著作和前沿论文,形成了系统的刑法理论体系。他的学位论文围绕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衔接展开,以具体罪名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犯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问题,为其日后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方法论基础。
在学期间,辛鑫律师即表现出对刑事司法实践的高度关注。他利用课余时间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旁听各类刑事案件庭审,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经历使他深刻认识到,刑事辩护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对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和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
(二)执业经历
辛鑫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辽阳地区资历较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该所设有实力雄厚的刑事辩护团队,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刑辩律师,为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坚实的团队支持。团队内部定期开展案例研讨和业务学习,形成了良好的专业氛围和协作机制。
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辛鑫律师已在该所执业十余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成长为律所的业务骨干与中坚力量。他从最初的律师助理做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渐独立承办案件,再到如今成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核心成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十余年来,辛鑫律师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刑事案件占比逾六成,合同纠纷及其他民商事案件占比约四成。案件类型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各类商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他办理的案件遍布辽阳、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辽宁省内多个城市,并多次跨省前往河北、吉林、黑龙江等地办理刑事案件。
辛鑫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多起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通过系统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这些复杂案件的办理经历,锻炼了他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也坚定了他对刑事辩护事业的信念。
(三)执业理念
辛鑫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立身,细节取胜”的执业理念。在他看来,无论是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还是涉及重大利益的商业纠纷,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身家性命与核心权益。他致力于通过细致的阅卷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严密的逻辑论证,为每一位陷入法律困境的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法律结果。
辛鑫律师的执业风格体现为四个维度:
第一,高度的责任心。辛律师将每一起委托案件视为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所系,接案前坦诚告知风险,接案后全力以赴。案件不分大小,都同等对待,材料照常看,意见照常写,庭审照常参加。他常说:“对律师来说,这可能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起;但对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是他一生中唯一的官司。”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辛律师酌情减免律师费用,不因经济原因让一个人失去获得专业法律保护的机会。他多次为特困家庭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因涉案致贫的家属减免律师费用,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第二,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辛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在案卷材料中寻找证据突破口,在程序审查中发现执法瑕疵,在量刑情节中挖掘从宽空间。在刑事辩护中,他习惯于反复研读案卷,逐页审查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一致性,逐项核对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力求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他曾在多起案件中,通过逐帧比对同步录音录像发现讯问程序违法,成功排除了非法证据;也曾在多起案件中,通过重新审计涉案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档次的降档。
第三,务实高效的服务风格。辛律师坚持“不轻诺、说实话、全力以赴”的原则。他不承诺案件结果——法律规定律师不能承诺结果,案子是法院判的;但他承诺,每一个案子都会全力以赴,把该做的动作做到位,把该说的话说到位。在当事人沟通中,他习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解释清楚,让当事人明白:案子现在是什么情况,接下来有几条路可走,每条路的利弊是什么。他始终坚持“把最坏的结果告诉当事人,然后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的沟通原则。
第四,团队协作的办案模式。依托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力量,辛律师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时,能够获得团队同仁的专业支持。对于外省案件,能够及时协调当地律师资源,确保跨区域辩护工作顺利开展。在团队内部,他积极参与案件研讨,分享办案经验,与团队成员共同成长。
三、刑事辩护领域专业能力详述
(一)业务范围
辛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接受委托的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从侦查阶段到死刑复核阶段,形成了完整的刑事辩护服务体系:
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在侦查阶段,辛律师尤为注重“黄金救援期”——刑拘后三十七天内的辩护工作,多次在此期间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或不批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辛律师注重全面审查证据,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维度进行穿透式审查,善于发现证据瑕疵和程序违法。
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辩护词,协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利。在法庭上,辛律师注重逻辑论证和证据分析,善于通过交叉询问揭示证据矛盾,通过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死刑复核阶段:担任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生命权。在死刑复核阶段,辛律师注重全面挖掘所有从宽情节,包括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特殊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等。
刑事控告代理:接受被害人委托,代为撰写刑事控告书,整理证据材料,代理向公安机关报案,跟进立案进展,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在刑事控告代理中,辛律师注重帮助被害人收集固定证据,撰写规范的控告材料,推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
(二)擅长案件类型
辛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十余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涵盖刑法分则各主要章节,以下按刑法分则体系详细罗列: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擅长论证逃逸情节是否成立、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准确、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争取缓刑。在多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辛律师通过勘验车辆、调取GPS轨迹和行车记录仪数据,成功论证当事人不构成肇事逃逸,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降至三年以下。
危险驾驶罪(醉驾型)——擅长审查血样提取保管送检程序合法性、论证自首情节、争取相对不起诉。在多起醉驾案件中,辛律师通过审查抽血程序、血样保管链条和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擅长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论证因果关系、争取不起诉。在某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中,辛律师通过安全培训记录、班前会签到表和监控录像证明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获法定不起诉。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长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论证从犯地位、核减涉案金额。在多起非吸案件中,辛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系底层执行人员而非决策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
集资诈骗罪——擅长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之有无、审查审计报告、争取死缓或徒刑。
合同诈骗罪——擅长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争取不起诉。在某门窗厂老板被控合同诈骗案中,辛律师通过资金流水证明全部款项用于经营而非挥霍,获法定不起诉。
诈骗罪(含电信网络诈骗、医保诈骗)——擅长论证主观明知、区分主从犯、核减涉案数额。在某医保诈骗案中,辛律师通过审查审计报告核减涉案金额,结合自首和全额退赃,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职务侵占罪——擅长论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争取不起诉。在多起职务侵占案件中,辛律师指导当事人家属全额退赃并取得公司谅解,成功争取到不起诉。
挪用资金罪——擅长论证主观无永久占有意图、全额退赃、争取缓刑。在某财务人员挪用资金炒股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只是想借用而非永久占有,结合全额退赃,获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擅长论证补税认罪悔罪、争取相对不起诉。在某企业主虚开发票案中,辛律师通过第一时间全额补税、认罪认罚和企业合规经营材料的综合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假冒注册商标罪——擅长论证“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的区分、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在某商户被控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辛律师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比对报告,证明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公安机关撤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擅长区分组织者与普通参与者、论证团队计酬模式不构成犯罪。在多起传销案件中,辛律师为底层推广人员和被招募的普通员工争取到不起诉。
非法经营罪——擅长核减涉案金额、论证从犯地位、争取缓刑。涵盖POS机套现、非法放贷、无证经营烟草、刷单炒信、无证经营药品等多种类型。在某烟酒店老板跨区域倒烟案中,辛律师通过论证其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仅是超范围经营,获不起诉。
非法采矿罪——擅长审查开采数量计算方式、质疑销售金额认定、争取存疑不起诉。在某企业主跨省非法采矿案中,辛律师通过揭示开采量计算方式和销售金额认定的重大问题,历经两次退补三次延审,获存疑不起诉。
信用卡诈骗罪——擅长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全额退款争取免除处罚。在某小企业主恶意透支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透支款项全部用于经营且在提起公诉前全额还款,获不起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擅长论证被害人过错、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赔偿谅解争取缓刑。在某工地重伤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被害人长期严重欺凌在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故意杀人罪——擅长死刑辩护、论证被害人严重过错与激情犯罪、争取死缓。在某家暴受害者杀夫案中,辛律师通过构建长期家暴证据链,获得防卫过当认定,将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并获缓刑。
强奸罪——擅长审查言词证据合法性、论证女方自愿、排除非法证据。在多起强奸案件中,辛律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还原双方真实关系状态,获存疑不起诉。
强制猥亵罪——擅长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争取存疑不起诉。在某教师被诬告案中,辛律师通过逐帧比对同步录音录像发现程序违法,成功排除非法证据,获存疑不起诉。
非法拘禁罪——擅长论证系索要合法债务引发、拘禁时间短手段平和、争取缓刑。在某讨债拘禁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和拘禁手段轻微,获缓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擅长论证多因一果、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缓刑。
四、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擅长论证从犯地位、否定加重情节(如持枪持刀)、区分转化型抢劫。在多起抢劫案件中,辛律师为被胁迫参与、未动手未分赃的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
盗窃罪——擅长论证犯罪情节轻微、赔偿谅解、争取相对不起诉或缓刑。在某大学生盗窃案中,辛律师通过全额退赃取得谅解,获不起诉。
诈骗罪(侵犯财产型)——擅长区分民间借贷与刑事诈骗、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
敲诈勒索罪——擅长论证索要的是合法债权、区分维权过度与刑事敲诈。在某婚外情被索要“私了费”案中,辛律师厘清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边界。
故意毁坏财物罪——擅长核减涉案财物价值、论证主观无毁坏故意。在某业主毁坏物业栏杆案中,辛律师通过第三方鉴定推翻夸大损失,获不起诉。
破坏生产经营罪——擅长论证行为起因的合理性、争取被害人谅解。
挪用资金罪——擅长论证主观无永久占有目的、全额退赃。
职务侵占罪——擅长论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擅长论证主观不明知、区分与掩隐罪及诈骗共犯的界限、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在多起帮信罪案件中,辛律师通过证明当事人对上游犯罪不知情,获不起诉或变更罪名后获缓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擅长论证主观不明知是赃物、区分与帮信罪的界限、争取不起诉或变更罪名。在某年轻人帮朋友取现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当事人完全被蒙蔽,获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擅长论证从犯地位、区分娱乐活动与开设赌场、核减赌资数额。在某网络棋牌室代理案中,辛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系底层代理获缓刑。
赌博罪——擅长论证不以营利为目的、区分亲友间娱乐与聚众赌博、争取不起诉。在某村老年活动中心麻将案中,辛律师通过论证茶水费系成本分摊而非营利,获不起诉。
寻衅滋事罪——擅长论证事出有因而非无事生非、区分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争取变更罪名。在某KTV酒后冲突案中,辛律师通过监控录像证明当事人是被激惹后的反击,成功将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聚众斗殴罪——擅长论证不是积极参加者、区分首要分子与一般参与者、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在某未成年人被叫去站场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当事人全程未动手,获附条件不起诉。
妨害公务罪——擅长论证执法行为合法性存疑、暴力程度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在某阻拦违法强拆被控妨害公务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执法行为本身不合法,获不起诉。
袭警罪——擅长论证暴力程度未达袭警标准、争取变更为妨害公务罪。
污染环境罪——擅长论证主观不明知、积极整改恢复环境、争取缓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擅长论证主观不明知、积极复垦修复、争取不起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擅长论证种植数量未达入罪标准、主动铲除、争取不起诉。
容留他人吸毒罪——擅长论证主观不明知、情节显著轻微、争取不起诉。在某出租屋容留案中,辛律师通过考勤记录证明当事人不在场,获不起诉。
窝藏、包庇罪——擅长论证主观不知情、亲属间窝藏的从宽处理。
虚假诉讼罪——擅长论证“捏造事实”要件不成立、争取撤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擅长论证底层员工主观不明知、争取不起诉。在某贷款公司前台文员被控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当事人对信息来源完全不知情,获不起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擅长论证主观不明知、死刑辩护、特情引诱、纯度辩护、从犯认定。在多起毒品案件中,辛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死缓、徒刑等从轻结果。
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擅长论证两罪的界限、从犯地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擅长核减传播数量、论证主观不明知。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擅长论证证件数量未达入罪标准、主观不明知、争取不起诉。
六、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擅长审查审计报告、核减涉案金额、论证自首情节。在某单位负责人贪污案中,辛律师通过逐笔核对账目核减数十万元涉案金额,获轻判。
受贿罪——擅长区分礼金与受贿、论证索贿情节不成立、审查言词证据一致性。在某部门人员受贿案中,辛律师通过主体身份辩护成功将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擅长论证主观无永久占有目的、为单位利益而挪用。在某单位领导挪用公款案中,辛律师通过证明资金全部用于单位紧急工程,获不起诉。
滥用职权罪——擅长论证多因一果、情节轻微。在某基层工作人员低保审核案中,辛律师通过自首和全额退赃,获不起诉。
玩忽职守罪——擅长论证多因一果、审核职责范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擅长论证财产合法来源。在某单位领导被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辛律师通过跨省外调还原当事人多项合法收入,获无罪。
单位行贿罪——擅长论证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的区分。
四、合同纠纷领域专业能力详述
(一)业务范围
合同诉讼代理:代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包括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服务合同(预付费消费)等。在各类合同纠纷诉讼中,辛律师注重证据收集和财产保全,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合同非诉服务: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合同谈判、合同风险评估、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等。辛律师为多家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防范合同风险,避免纠纷发生。他常说:“合同签得好,官司少一半。”
债务追偿:代理债权人追索欠款,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全流程。在债务追偿中,辛律师注重效率,善于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倒逼债务人主动履行,缩短维权周期。
刑民交叉案件:在合同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线索的,代理被害人进行刑事控告,实现民事追偿与刑事追责双轨并进。辛律师凭借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双重专业背景,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独具优势。
(二)专业优势
诉讼与非诉并重:能调则调、当诉则诉,力求以最小成本为客户解决合同纠纷。辛律师善于评估案件风险,在诉前阶段通过律师函、协商谈判等方式促成和解,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证据意识强:善于在复杂的交易结构、资金流向与证据瑕疵中寻找突破口,指导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留存关键证据。他常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平时多留一份证据,打官司时就多一分胜算。”
财产保全及时:在诉讼中高度重视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冻结对方账户、查封对方资产,以执行倒逼和解或判决履行。多起案件在保全后对方主动协商和解,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
执行策略丰富:对于执行难案件,善于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调查令、追究拒执罪等方式推动执行到位。辛律师为多名当事人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刑民交叉案件优势明显:凭借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双重专业背景,对涉及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独具优势。在多起案件中,辛律师通过刑事控告手段为债权人追回了通过民事诉讼难以执行的欠款。
(三)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概要
辛鑫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代理了大量成功案件,包括:
——某建筑设备租赁站诉某建设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突破表见代理认定困境,全额追索租赁费及违约金一百一十八万元。
——刘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厘清“借条”与“投资款”性质,二审逆转胜诉,改判全额还款三十万元及利息。
——股权转让隐瞒对外担保案:认定欺诈撤销合同,全额追索转让款三百余万元。
——公司用个人账户付款拖欠货款案: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成功追回货款四十余万元。
——某装修公司跑路案:通过民事与刑事双轨维权,为业主追回装修款。
——某健身房预付费退费案:以个案维权带动群体效应,为数百名会员追回预付款。
——某包工头被拖欠工程款案: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记录和朋友圈内容构建证据链,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款。
——某民间借贷没有借条案:通过银行转账备注“买房借款”四个字,在没有借条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追回借款三十万元。
五、刑事辩护典型案例(二十则)
以下选取近年来办理的二十则典型刑事案件,全面展示辛鑫律师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辩护策略与实务成果。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符合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案例中涉及的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均已作脱敏处理。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精准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获不起诉决定
案件类型:重大责任事故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某年,辽阳地区某在建楼盘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午休后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登上脚手架作业,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作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鑫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会见中,刘某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自己每天都强调安全规范,从未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辛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惩罚的是直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而非抽象的“管理不到位”。围绕这一核心,辛律师展开了全面的证据调查:调取工地的安全培训记录和每日班前安全会签到表,显示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前每天都在强调高空作业安全规范;调取安全技术交底书,有刘某某和相关工人签字确认;调取事发当日刘某某在另一区域的巡查监控录像,证明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另一栋楼进行例行巡查;走访在场工人,查明事故直接原因系被害人午休饮酒后自行解开安全带违规作业,且班组长未及时检查。综合以上证据,辛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刘某某作为项目经理已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被害人自身违规行为及班组长现场监管缺位,与刘某某的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审查起诉阶段,辛鑫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长达十余页的《法律意见书》,附带完整的证据目录和关键证据复印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亲自到工地现场核实相关证据。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对刘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刘某某无罪,不仅免于刑事处罚,其职业资格和从业声誉也得以保全。
辩护亮点:本案的核心在于从管理责任中剥离出直接责任,通过客观书证和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链条,证明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
【案例二】个体商户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无罪辩护突破“相同商标”认定难点,公安机关撤案
案件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
辩护阶段:侦查阶段
案件结果: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某年,辽阳地区某批发市场经营小家电的商户陈某某,因所售部分电饭煲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被该品牌委托的知识产权公司举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并在陈某某的仓库中扣押了部分涉案产品,涉案货值达十五万余元。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明确了本案的辩护核心: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则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围绕这一核心,辛律师从两个层面展开辩护:第一层面,指导陈某某家属全面收集进货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微信沟通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陈某某系从正规批发渠道进货,主观上仅为销售而非制造假冒产品。第二层面,委托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出具商标比对鉴定报告,结论明确指出涉案商标在字母拼写、图形构图及颜色搭配上与注册商标存在多处显著差异,不属于“相同商标”,仅可能构成近似。
案件结果:辛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附带进货凭证、供货方信息及商标比对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非“近似”商标,涉案商标不满足“相同”要件,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律师意见,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解除对陈某某的强制措施。陈某某避免了刑事追诉,仅需配合品牌方处理民事侵权事宜。
辩护亮点: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从“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的精准区分切入,通过客观鉴定证据推翻了公安机关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
【案例三】某学校教师胡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案——审查证据合法性,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获存疑不起诉
案件类型:强制猥亵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某年,辽阳地区某学校一名学生向家长反映,自己在办公室接受教师胡某某辅导时遭到不当肢体接触。家长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胡某某刑事拘留。胡某某在侦查阶段作出过有罪供述,但辛鑫律师首次会见时,胡某某痛哭流涕坚称被冤枉,称在被讯问期间遭到长时间连续讯问,迫于巨大精神压力,按照讯问人员的引导作出了不实供述。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案后,判断本案的突破口在于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如果胡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则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辛律师调取了胡某某全部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与团队律师一同逐帧审查,发现多处重大异常:某次讯问笔录记载时长与实际录音录像时长严重不符,存在多次间断;另一次讯问中,录像显示胡某某精神极度疲惫、不断打瞌睡,但笔录记载的供述却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明显与录像画面反映的精神状态不符。基于上述发现,辛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同时,辛律师主动走访学校其他教师和学生,收集多份证人证言,均证明胡某某平日为人正派。调取办公室周边监控,发现事发时段该办公室频繁有教师和学生进出,客观上不具备实施犯罪的隐蔽空间和时间条件。审阅被害学生的多份陈述笔录,发现其陈述在关键细节上前后矛盾,存在明显的成人化语言痕迹,疑似受到家长诱导。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辛律师详细阐述了在案证据的三大矛盾: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客观环境不具备作案条件、被害人陈述存在诱导痕迹。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排除非法证据后,剩余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胡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胡某某虽因该事件离开了教师岗位,但避免了错误追诉和牢狱之灾。
辩护亮点:本案的关键在于通过逐帧比对同步录音录像,发现讯问程序中的重大瑕疵,成功将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
【案例四】某典当行股东马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从单位犯罪与从犯地位切入,获缓刑判决
案件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辩护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缓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简介:辽阳地区某典当行因经营资金短缺,以高息为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逾千万元,后资金链断裂。公司实际控制人携款潜逃,股东兼财务负责人马某某被抓获归案,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某某持股约百分之十五,负责日常财务记账、资金划转等事务。马某某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上有年迈父母、下有未成年子女。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双层辩护策略:第一层,论证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第二层,论证马某某在单位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围绕第一层策略,辛律师重点收集了:典当行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证明其系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所有吸收资金的合同、收据均以典当行名义签署,加盖公司印章;资金全部进入公司对公账户,未进入任何个人账户。辛律师论证:本案的吸收资金行为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围绕第二层策略,辛律师论证:马某某并非犯意发起者——吸收资金的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一人作出;并非资金支配者——所有资金调配均由实际控制人决定,马某某仅按指示进行财务操作;并非利益主要获得者——其仅领取固定工资和少量股东分红。同时,辛律师指导马某某家属积极变卖房产,将马某某在典当行任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单位犯罪,马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认定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认定马某某具有全额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马某某当庭获释,得以在社区矫正期间正常工作、照顾家庭。
辩护亮点:本案通过单位犯罪与从犯地位的双层辩护体系,成功将当事人从主犯身份中剥离,结合全额退赃争取到缓刑结果。
【案例五】大学毕业生高某涉嫌盗窃罪案——犯罪情节轻微加赔偿谅解,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
案件类型:盗窃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某年初夏,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高某,在辽阳地区某网吧通宵上网。次日凌晨离开时,趁邻座男子熟睡,窃取其放在桌上的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三千二百元)。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网吧监控迅速锁定高某并将其抓获。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高某的父母闻讯后从外地赶来,情绪几近崩溃。高某从小成绩优异,刚刚被某公司正式录用,正处于试用期。一旦被定罪判刑,工作不保,人生轨迹将彻底改变。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受委托后,判断本案涉案金额刚过辽宁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二千元),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具有争取不起诉的法律基础。围绕这一目标,辛律师指导家属采取了以下行动:第一步,主动联系被害人给予超出手机折旧价值的合理赔偿,被害人被家属的诚恳和高某的年轻所打动,当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第二步,收集高某的大学毕业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证书、三好学生证书及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有力证明了高某平日表现良好。第三步,辛律师在会见时对高某进行严肃的法律教育,高某痛哭流涕,手写了言辞恳切的《悔罪书》。
案件结果:审查起诉阶段,辛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了全套辩护材料,论证高某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小;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如予起诉将对其一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高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高某没有犯罪记录,保住了来之不易的工作。
辩护亮点:本案通过赔偿谅解、社会评价材料和真诚悔罪态度三管齐下,在入罪门槛边缘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案例六】某物流公司车队队长魏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论证“逃逸”加重情节不成立,获轻判
案件类型:交通肇事罪
辩护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未认定逃逸情节,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简介:某年冬季深夜,辽阳地区某物流公司车队队长魏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某国道正常行驶时,与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发生剐蹭,电动车驾驶人倒地重伤(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魏某当时感到车身轻微震动,但因夜间光线极差、货车噪音巨大,以为是路面颠簸,未停车查看,继续驾车前往目的地卸货。次日被交警传唤后,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若逃逸情节成立,刑期将提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介入后,判断本案的核心在于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加重情节。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魏某确实不知情,则逃逸情节不能成立。辛律师从以下角度构建辩护体系:仔细勘验肇事车辆,发现货厢尾部仅有一处长约十五厘米的轻微擦痕,鉴定意见认为系极轻微剐蹭所致,在驾驶室内难以准确判断发生剐蹭;调取车载GPS轨迹和行车记录仪数据,显示事发后魏某车速稳定,没有加速驶离或故意绕路的异常行为,未与任何人通话求助逃离;分析事发路段当晚无路灯照明、能见度极低的客观条件;强调魏某接到交警电话后第一时间主动到案、如实陈述行驶路线的行为模式,不符合“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的心理特征。
案件结果:法庭上,辛律师围绕“魏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发生事故”这一核心争议焦点,通过举证、质证和发问展示了客观证据与主观心态之间的逻辑关系。合议庭经慎重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逃逸情节证据不足,未认定逃逸情节,仅以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相较于逃逸情节成立时的三年以上刑期,这一判决极大减轻了魏某的刑罚。
辩护亮点:本案的关键在于通过车辆勘验、GPS轨迹、行车记录仪和客观环境条件的综合分析,用客观证据推翻了主观“明知”的推定。
【案例七】某民营医院院长贾某涉嫌医保诈骗罪案——审计报告存疑,争取自首及退赃情节获减轻处罚
案件类型:诈骗罪(医保诈骗)
辩护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缓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简介:辽阳地区某民营医院,因涉嫌通过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九十余万元,医院院长贾某及多名医务人员被立案侦查。贾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三管齐下的辩护策略:审查审计报告的准确性争取核减涉案数额、固定自首情节、动员全额退赃。关于审计报告的审查,辛律师仔细阅读了侦查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发现报告将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正常住院费用也计入涉案金额。辛律师邀请具有医保审计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士作为专家辅助人一同梳理近三年的住院记录和医保报销凭证,制作了详细的比对表,逐笔标出应核减的费用项目,合计金额约十八万余元。关于自首情节的固定,辛律师了解到贾某在被监察机关留置前曾主动向主管单位递交过一份情况说明,承认医院存在管理不善导致违规报销的问题。辛律师调取了该份情况说明的存档原件,连同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的证言,向检察机关主张贾某应认定为自首。关于退赃退赔,辛律师指导贾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变卖部分家庭财产并向亲朋好友借款,最终将核减后的全部涉案金额全额退缴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贾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相较于该地区同类案件动辄五年以上实刑的判决结果,这一缓刑结果充分体现了辛律师在证据审查、量刑情节挖掘方面的专业价值。
辩护亮点:本案在无罪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精细化审查审计报告核减涉案金额,结合自首和全额退赃,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刑变缓刑”的关键突破。
【案例八】未成年人牛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附条件不起诉,助力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案件类型:聚众斗殴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附条件不起诉
案情简介:某年秋,辽阳地区一所高中的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在校外约架。当时十七岁的高二学生牛某,因与召集人是同班同学,被拉入社交群聊并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冲突过程中,牛某全程仅在旁边观望,未参与任何打斗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全部在场人员抓获,牛某因系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牛某及其父母忧心如焚——还有不到一年就要高考,一旦被起诉定罪,学业和人生将毁于一旦。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为核心展开工作。其一,向检察机关申请对牛某进行社会调查,提交了牛某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成绩优良)、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书面评价(均评价其平时表现良好、品行端正)、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其二,详细审阅全部在案口供和监控录像,发现牛某在冲突中始终站在人群最外围,全程未发一言、未动一手,当双方开始推搡时甚至后退了几步,有明显回避姿态。辛律师据此论证牛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辅助的、极其次要的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三,多次与牛某及其父母会谈进行法治教育,牛某深受触动,手写了一封三千余字的《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自己碍于情面不敢拒绝、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其四,综合评估后向检察机关正式递交了《附条件不起诉申请书》,论证牛某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牛某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辛律师持续跟踪帮教,牛某严格遵守考验规定,顺利通过考验期。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依法对牛某作出最终不起诉决定。牛某得以正常参加高考,顺利考入大学,人生重回正轨。
辩护亮点:本案充分运用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制度,通过社会调查和悔罪教育,为迷途少年争取到改过自新、回归正途的机会。
【案例九】某企业主涉嫌非法采矿罪案——跨省辩护,证据不足获存疑不起诉
案件类型:非法采矿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某年,当事人在某省某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砂石共计九万余吨,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非法获利一百四十余万元。如果指控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家属在辽阳,得知亲人被外省逮捕后焦急万分,经人介绍找到辛鑫律师。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从辽阳前往外省会见了被羁押的当事人。面对厚厚的卷宗材料,辛律师逐页审阅,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随着阅卷深入,发现本案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疑问。其一,开采数量的计算方式存在重大问题。公安机关认定的九万余吨开采量,依据的是推算方式而非精确测量,且在两次补充侦查中认定的数量前后不一致,开采区域范围是否准确划定、开采深度测算是否有客观依据、开采时间认定是否将无关开采行为一并计算,均存在疑问。其二,销售金额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一百四十余万的获利金额仅以笼统的市场价格乘以开采量计算,未考虑砂石品质差异和市场波动。其三,不排除涉案砂石中有合法来源的合理可能性。开采活动持续数年,当事人是否取得过相关手续或批复,卷宗中缺乏清晰说法。围绕这些疑点,辛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书面辩护意见,论证本案核心事实——开采数量、销售金额——均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
案件结果:本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某地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被不起诉人非法采矿的客观行为、开采数量、销售金额等关键构成要件缺乏确实、充分证据证实,被不起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从看守所获释,重获自由。
辩护亮点:本案系跨省辩护的成功案例,通过对开采量计算方式和销售金额认定依据的穿透式审查,在历经两次退补三次延审的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案例十】某企业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部补税认罪悔罪,获相对不起诉
案件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辽阳地区某钢材经营企业主老周,因进项发票不够,从外地某公司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二十余万元。税务稽查发现后移送公安立案。老周在辛律师指导下,第一时间全额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但其心中极为焦虑:钱都补了,还会不会坐牢?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企业经营?
辩护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案后从两个层面展开工作。一方面协助老周全面梳理企业的合规经营材料——该企业经营多年、解决了数十名员工就业、此前税务记录良好——向检察机关展示老周是守法经营者,本次系偶发失误。另一方面,辛律师系统撰写了《不起诉申请书》,详细论证老周符合相对不起诉的多项条件:虚开税额在五十万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系初犯偶犯、没有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老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全额退缴税款等多项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老周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企业得以继续正常经营。
辩护亮点:本案充分运用了涉企刑事案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政策,通过补税、认罪认罚、企业合规经营材料的综合运用,为民营企业主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五则)
【案例十一】某建筑设备租赁站诉某建设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突破表见代理认定困境,全额追索租赁费及违约金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原告(租赁站)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全额追索约一百一十八万元
案情简介:辽阳地区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将价值百万的钢管、扣件出租给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双方签有租赁合同,但盖章为“某某公司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工程结束后,建设工程公司以“印章系资料章无效,项目部负责人无权签约”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及物损赔偿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代理策略与过程:辛律师代理租赁站提起诉讼后,判断本案核心法律障碍是合同效力的认定,核心突破口在于证明表见代理成立。辛律师进行了系统的证据收集:调取了租赁站与该项目部在过去近一年时间内的全部交易记录,包括历次设备租赁出库单和入库单、每月结算对账单、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以及建设工程公司对公账户曾向租赁站支付过一笔三万元租赁费的银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有力证明虽然合同印章有瑕疵,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建设工程公司对租赁关系是明知的。辛律师还收集了项目部负责人在工地现场签字的各类文件均使用同一枚印章的记录、该负责人佩戴项目经理胸牌的照片和代表公司出席会议的记录。在证据准备充分后,辛律师代理租赁站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中的相应资金。
案件结果:法庭审理中,面对辛律师提供的严密证据链,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从最初强硬立场步步后退。在法官主持下,辛律师代表租赁站与被告公司进行了多轮调解谈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和违约金共计约一百一十八万元。从立案到收款用时仅约一个半月,解决了租赁站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辩护亮点:本案的突破在于通过交易记录、身份证据和微信沟通内容三组证据的系统收集,成功证明了表见代理的成立,使印章形式瑕疵不再成为合同效力的障碍。
【案例十二】刘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厘清“借条”与“投资款”性质,二审逆转胜诉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身份:原告(出借人)二审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全额还款
案情简介:刘某与孙某系多年好友。数年前孙某以经营饭店为由向刘某借款三十万元,出具“今收到刘某现金叁拾万元整,用于饭店经营”的收据。后饭店倒闭,孙某改称三十万元系合伙投资款无需返还。一审法院以“款项用于经营,双方系投资关系”为由驳回刘某诉讼请求。刘某不服,委托辛律师代理二审。
代理策略与过程:辛律师接案后,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非投资关系。一审败诉的原因在于没有向法庭呈现借贷合意的有力证据。辛律师从以下路径构建二审代理体系:仔细分析双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孙某在催款聊天中多次使用“借”“还钱”“利息”等借贷关系典型用语,将这些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和截屏打印制作成直观比对图提交法庭;调取饭店工商登记信息证明经营者仅为孙某一人,收集刘某在饭店经营期间一直在其他公司正常上班的记录,证明其从未参与经营决策、从未获得任何分红;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出孙某主张系投资关系但无法提供合伙协议、工商登记或分红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庭审中,辛律师针对孙某展开详细交叉询问,孙某对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清算等关键问题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辩词前后矛盾。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收据载明款项用途为“饭店经营”,但款项用途不能等同于法律关系性质。微信聊天记录中孙某明确使用了“借”“还钱”“利息”等表述,足以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孙某主张系投资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孙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
辩护亮点:本案的关键在于从微信聊天记录的日常用语中挖掘出借贷合意的关键证据,结合证明责任规则的精准运用,在二审中实现逆转胜诉。
七、业务专长总结
(一)刑事辩护领域核心竞争力
审前辩护能力突出:擅长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在多起帮信罪、掩隐罪案件中,于37天黄金救援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决定。
证据审查能力扎实:善于从案卷材料中发现证据瑕疵、程序违法和事实疑点,在多起案件中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多次通过逐帧比对同步录音录像发现程序违法点,成功排除非法证据。
量刑辩护经验丰富:对认罪认罚制度运用熟练,善于挖掘自首、从犯、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协商和法庭辩论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处理重大复杂案件能力强:在多起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复杂案件中,通过系统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
跨省办案经验丰富:依托A类法律职业资格,多次代理外省刑事案件,能够迅速适应当地司法实践风格,有效开展辩护工作。
(二)合同纠纷领域核心竞争力
诉讼与非诉并重:能调则调、当诉则诉,既能在谈判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也能在法庭上有力代理。
证据组织能力突出:善于在复杂的交易结构、资金流向与证据瑕疵中寻找突破口,指导当事人留存关键证据。
财产保全反应迅速:高度重视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以执行倒逼和解或判决履行。
刑民交叉案件优势明显:凭借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双重专业背景,对涉及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独具优势。
八、执业承诺
作为一名扎根辽阳、服务全国的执业律师,我始终坚守以下承诺:
专业立身,精进不止: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注司法实践动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诚实守信,坦诚相告:不作虚假承诺,不夸大案件前景。接案前如实告知案件风险,接案后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权益。
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在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次庭审、每一轮协商中做到细致入微,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法律结果。
忠于所托,不负信任:当事人的委托是对律师最大的信任。无论案件大小、标的多少,一律同等对待、全力以赴。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酌情减免律师费用,不因经济原因让一个人失去获得专业法律保护的机会。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在刑法分则各主要章节的罪名辩护中均有丰富实战经验;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或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酌情减免律师费用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