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刑事律师辛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十个亲办案例的完整辩护路径(2026年辛鑫律师办案手记)

2026/05/15 10:41:58 查看20次 来源:辛鑫律师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老百姓通常叫“拒执罪”。这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罪名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它处罚的不是一般的欠债不还,而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没有钱、没有财产,那就不是“拒不执行”,而是“无力执行”,不构成犯罪。这个区分,是拒执罪辩护最核心的战场。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拒执罪案子有几十起。有人因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后仍然高消费被立案,最终通过全额履行判决获不起诉。有人因为确实没有财产被错误追究,通过论证“无力执行”获无罪。有人在执行和解后因故未能如期还款被控拒执,通过论证主观无拒不执行的故意获不起诉。

今天我用十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这十个案例全部不同于我以往写过的案子,每一个都有独特的辩护难点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辽阳某企业主黄某被控拒执罪案——论证主观无拒不执行的故意,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黄某是辽阳某小型机械加工厂的老板。两年前他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法院判决他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付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查封了他工厂里的一台数控机床,并通知他限期履行。

此后黄某没有主动去法院交钱,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黄某被刑事拘留。

黄某的妻子在工厂里帮忙管账,两个孩子在读书。他被抓后工厂立刻陷入停摆,几十名工人的工资发不出来,妻子急得团团转。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黄某主观上没有“拒不执行”的故意。拒执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如果黄某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履行,而不是故意对抗法院的执行,就不构成犯罪。

第一,证明黄某并非故意不履行,而是资金周转确实困难。 我调取了黄某工厂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和账本,发现法院判决后不久他工厂的主要客户突然倒闭,拖欠了黄某四十多万的货款收不回来,导致他资金链断裂。他没有一次性拿出三十多万的能力,法院查封数控机床时他正在到处筹钱。

第二,证明黄某没有隐匿、转移财产。 法院查封数控机床后,黄某没有将机床偷偷卖掉或转移。机床一直原封不动地在工厂车间里。他的银行账户里也没有大额资金突然转出。这些客观事实证明他没有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

第三,证明黄某在案发前已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 黄某在被刑事拘留前一周,已经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并草拟了和解协议,约定先还一部分剩余分期。只是因为突然被刑拘,协议没来得及签字。

第四,黄某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将三十余万全额履行到位。 黄某的妻子向娘家亲戚借款将全部欠款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黄某的责任,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黄某主观上没有拒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其未能及时履行是由于客观经营困难所致,在案发前已经在主动协商和解,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履行了判决义务。其行为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黄某主观上没有拒不执行的故意,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黄某被释放后恢复了工厂的生产。

【辩护亮点】

本案成功在于对“主观故意”这一核心要件的充分论证。拒执罪处罚的是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的人,不是处罚所有欠债不还的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主观上没有对抗执行的故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案例二】辽阳某被执行人文某转移财产被控拒执案——论证全额履行加自首,争取缓刑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文是辽阳某批发市场的个体户。他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二十万元后,在强制执行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货车以低价转让给了妻弟,导致法院执行不到这笔财产。法院发现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老文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老文的妻子在批发市场帮人看摊,家里有一个上大学的女儿。他被抓后妻子天天往派出所跑,不知道该怎么办。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老文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拒执行为,无罪辩护的空间极小。辩护方向是争取从轻量刑和缓刑。

第一,论证老文转移财产事出有因。 老文转让小货车是因为当时母亲突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他把车卖掉后的钱一部分交了母亲的住院费,一部分还了其他急债,不是纯粹为了规避法院执行。他留下了母亲的住院费收据和交款记录。

第二,指导老文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履行判决。 老文的妻子向亲戚借了一圈,凑齐了全部欠款一次性付清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固定老文的自首情节。 老文在法院移送公安后没有逃避,而是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转让车辆的事实。他的到案经过记载了主动投案的情况。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老文具有自首情节,全额履行了判决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老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亮点】

本案在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不利事实下,通过自首、全额履行和谅解的组合拳,争取到缓刑结果。拒执案中,全额履行加谅解是从轻处罚的最重要筹码。

【案例三】辽阳某老人石某被控拒执罪案——论证客观上无履行能力,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石某是辽阳某区的退休工人,六十多岁。他因为给朋友做担保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额为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发现石某名下除了一套自住的老房子外没有其他财产,那套房子因为年代久远、面积很小,法院没有处置。后来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石某移送公安机关。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论证石某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他确实没钱,不是有钱不还。

第一,证明石某的收入来源只有微薄的退休金。 石某每月退休金不到两千块,仅够维持他和老伴的基本生活。他老伴常年患病需要吃药,每月医药费就要花掉好几百。他的退休金账户流水显示每月余额所剩无几。

第二,证明石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除了那套自住的老房子,石某没有存款、没有车辆、没有股票基金。他的房子年代久远、面积很小,是典型的“唯一住房”,法院之前已经认定该房产不具备处置条件。

第三,证明石某没有隐匿财产或高消费行为。 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后,他的出行和消费全部符合限制规定,从来没有违反过限高令。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石某客观上不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其未能履行判决并非“拒不执行”,而是“无力执行”,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石某没有履行能力,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亮点】

本案成功在于对“履行能力”这一核心要件的精准论证。拒执罪处罚的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人,不是处罚贫穷的人。

【案例四】辽阳某物业公司经理宋某被控拒执案——论证单位犯罪中个人责任有限,争取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宋某是辽阳某物业公司的经理。这家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业主损失共计二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没有履行,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物业公司名下账户资金不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宋某作为公司经理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论证宋某作为公司经理,个人对公司的拒执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论证本案系单位犯罪。 物业公司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判决指向的是公司而非宋某个人。宋某是公司的雇员,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执行的是公司的债务,不是宋某个人的债务。

第二,证明宋某没有决策权。 公司是否履行判决、如何履行判决,这些决策由公司股东会和法定代表人决定。宋某只是受雇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事务,对公司是否履行法院判决没有决定权。

第三,证明宋某在得知公司被强制执行后主动配合法院调查。 他向法院如实说明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隐瞒公司账户资金,没有转移公司财产。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宋某作为公司经理,对公司的拒执行为没有决策权和主观故意,不应对公司的拒执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宋某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的法律责任另案处理。

【辩护亮点】

本案成功在于严格区分了单位犯罪中的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不是所有在公司挂名的人都应该为公司的拒执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五】辽阳某被执行人和解后部分履行案——论证主观无拒不执行的故意,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于是辽阳某工厂的工人。他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十万元后,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每月还两千块,五年还清。老于按照协议还了将近两年,后来因为工厂效益不好被裁员,断了收入来源,连续几个月没能按期还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老于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论证老于主观上没有拒不执行的故意——他之前两年一直在按期还款,是因为失业才中断的。

第一,证明老于和解后持续履行了近两年。 老于从达成和解协议后每月按约还款,共还了二十二期共计四万四千元。他的银行转账记录清晰记录了每一笔还款的时间和金额。这个事实证明他主观上是愿意履行判决的,不是从一开始就打算赖账。

第二,证明老于中断还款是因为失业。 老于提供了工厂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劳动局的失业登记证明。他失业后一直在积极找工作,不是在故意躲避还款。

第三,老于在被刑拘后家属替他将剩余欠款一次性付清。 老于的妻子向娘家借钱,将剩余的五万余元一次性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老于主观上没有拒不执行的故意,其未能继续履行是因为客观失业所致,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全额履行完毕。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老于没有主观故意,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亮点】

本案通过对还款记录的完整还原,证明了当事人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持续履行判决义务。不是所有中断还款的人都构成拒执罪。

【案例六】辽阳某被执行人叶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论证确无履行能力,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叶某是辽阳某工厂的下岗工人。他因为做生意失败欠下债务被法院判决偿还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叶某没有履行。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他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和存款,每月收入仅靠打零工维持。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叶某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第一,证明叶某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叶某提供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车管所出具的无车证明、多家银行出具的无存款证明。他名下干干净净,没有任何资产。

第二,证明叶某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 叶某下岗后在劳务市场打零工,每月收入不稳定,少的时候只有几百块,多的时候也就两三千。他要负担自己和母亲的基本生活费,母亲常年患病需要吃药。他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每月余额极低。

第三,证明叶某没有隐匿财产或高消费行为。 他的出行记录、消费记录均显示他过着最普通的生活,没有任何超出基本需求的消费。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叶某客观上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对叶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亮点】

本案再次强调,没钱不是犯罪。拒执罪的大门只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执行的人敞开。

【案例七】辽阳某被执行人罗某隐匿财产后全额履行案——论证自首加全额履行,争取缓刑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罗某是辽阳某小区的居民。他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十五万元后,在法院执行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一笔十万块定期存款提前取出,转到了儿子的银行卡里,导致法院执行不到这笔钱。法院发现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罗某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罗某转移存款的行为是典型的拒执行为,无罪辩护空间极小。辩护方向是争取从轻量刑和缓刑。

第一,固定自首情节。 罗某是在法院移送公安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如实供述了自己转移存款的事实。

第二,指导罗某家属全额履行判决。 罗某的儿子将十万块钱取出来,又自己垫了五万,将全部欠款一次性付清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论证罗某转移存款的动机。 罗某当时是因为妻子查出重病需要手术,怕存款被法院全部划走妻子没钱治病,才将存款转到儿子卡上。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罗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额履行判决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案件结果】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亮点】

本案在典型的拒执行为下,通过自首、全额履行和谅解争取到缓刑。

【案例八】辽阳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胡某被控拒执案——论证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分离,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胡某是辽阳某小额贷款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因借款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债务五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没有履行,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名下账户资金不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胡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第一,证明胡某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胡某的表哥,胡某只是应表哥要求挂了法定代表人的名,从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均无胡某的任何签字。

第二,证明胡某对公司的拒执行为不知情。 公司是否履行判决由实际控制人决定,胡某对此没有参与也没有决策权。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胡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拒执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对胡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亮点】

本案再次强调,挂名不等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坚持个人责任原则。

【案例九】辽阳某被执行人在外地务工期间被控拒执案——论证不是故意逃避,争取缓刑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于是辽阳某村的农民。他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八万元后,没有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他去了外地打工,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法院执行局联系不上他。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老于在外地被抓获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第一,论证老于去外地务工不是为了逃避执行。 老于在老家种地收入太低,还不上债才去外地打工。他打工期间的工资记录显示他把大部分工资都寄回了家给妻子用于生活,不是把钱藏起来了。

第二,论证老于更换手机号码不是因为躲避执行。 老于去外地后原来的手机号漫游费太贵,他换了当地的便宜套餐,不是故意让法院找不到他。

第三,老于被抓获后家属将欠款全额付清。 老于的妻子向娘家借了八万块钱一次性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老于主观恶性较小,全额履行判决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老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亮点】

本案通过对“去外地”“换号码”等行为动机的还原,论证当事人不是故意逃避执行,降低了主观恶性评价。

【案例十】辽阳某被执行人曹某因患重病无力还款案——论证无履行能力,不起诉

案件类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曹某是辽阳某工厂的退休工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糖尿病。他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六万元后,没有履行判决。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他每月仅靠退休金生活,退休金的大部分用于医药费。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曹某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第一,证明曹某每月退休金大部分用于医药费。 曹某提供了近一年的医院门诊记录和药费收据,每月医药费支出占退休金的大部分。剩余部分仅够他和老伴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第二,证明曹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曹某提供的无房证明、无车证明、无存款证明均证实他没有任何资产。

第三,证明曹某没有隐匿财产或高消费行为。 他的出行记录和消费记录均显示他过着最普通的生活。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曹某客观上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对曹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亮点】

本案通过对患病老人医药费支出的详细核算,证明其每月收入在扣除基本生存和医疗费用后已无剩余,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第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拒执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如果当事人客观上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不构成犯罪。第二,主观上是否具有拒不执行的故意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第三,全额履行判决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最重要筹码。第四,执行和解后部分履行的,中断还款不等于拒执。第五,单位犯罪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第六,自首和谅解是从轻量刑的重要情节。第七,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去外地务工不等于逃避执行。第九,转移财产的动机应当客观审视。第十,认罪认罚加全额履行加谅解,是争取缓刑的标配组合。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刑事上的事或者合同纠纷拿不准,可以来问我。别自己扛,别等到错过了最佳时机再后悔。私信我,看到就回。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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