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刑事律师辛鑫:帮朋友转了笔钱、用自己的账户帮人走了几笔账——怎么就成洗钱罪了?两个亲办案例的完整辩护路径

2026/05/19 10:26:14 查看16次 来源:辛鑫律师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洗钱罪,是近年来国家打击力度最大的经济犯罪之一。很多人对这个罪名的印象来自于电影里的黑 帮洗钱——跨境转移资金、购买古董字画、投资房产。但现实中,洗钱罪离普通老百姓并不远。你用自己的账户帮朋友转了一笔钱、你帮亲戚的公司走了几笔账、你用自己的商铺帮人刷了几次卡——如果你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你就有可能构成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有几个核心辩护点。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这是洗钱罪无罪辩护的最核心战场。洗钱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处理的资金来源于上游犯罪。如果你确实不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就不构成洗钱罪。第二,上游犯罪是否成立——洗钱罪以上游犯罪的成立为前提。如果上游犯罪本身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洗钱罪也就无从成立。第三,涉案金额的认定——洗钱数额直接决定了量刑的轻重。第四,是否有自首、退赃、从犯等从宽情节。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洗钱案子虽然数量不如帮信罪那么多,但每一起都涉及大额资金,每一起的辩护难度都很大。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地下钱庄的跑腿马 仔被控洗钱——论证主观不明知获不起诉

案件类型:洗钱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夏某是辽阳某批发市场的送货工。他有一个经常来市场进货的朋友,说自己做外贸生意,需要经常把人民币换成外币转给境外的供货商。朋友说自己找了一个专业换汇的“钱庄”,但钱庄的老板要求每次存钱取钱不能是同一个人,需要找不同的人去银行办理。朋友让夏某帮忙跑几次腿,去银行存一笔现金,再去另一家银行取等值的外币出来交给朋友,每次跑腿给夏某几百块辛苦费。

夏某帮朋友跑了数次,每次都是按照朋友指示去银行存钱取钱。后来这个地下钱庄被公安机关查处,钱庄老板涉嫌洗钱罪被抓。夏某作为帮忙跑腿的人也被以涉嫌洗钱罪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夏某帮助钱庄转移了数百万元资金。

夏某的妻子在辽阳某市场卖菜,两人靠打零工供着两个孩子在老家读书。他被抓后妻子一个人扛起了全部生计。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夏某主观上不明知自己参与的是洗钱活动。

第一,证明夏某对地下钱庄的运作模式毫不知情。 夏某只是按照朋友的指示去银行存钱取钱,他不知道朋友口中的“专业换汇”其实是一个地下钱庄。他不知道这些钱的来路,不知道这些钱要去哪里,不知道自己在帮人“洗钱”。朋友告诉他的是“帮忙跑腿存钱取钱”,给他的是跑腿辛苦费,他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第二,证明夏某没有获取异常高额的报酬。 夏某每次跑腿只拿几百块辛苦费,这在辽阳本地属于正常的跑腿劳务报酬。他没有从转移的资金中按比例抽成,没有获得超出正常认知的暴利。

第三,证明夏某的认知能力有限。 夏某是初中文化,一直在批发市场做体力活,对地下钱庄、洗钱这些概念一无所知。他的生活圈子就是市场、出租屋、老家三个地方,从来没有人跟他讲过洗钱是怎么回事。

第四,证明夏某的行为模式是公开的。 夏某每次去银行存钱取钱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实身份证,走的是正规银行柜台,没有任何遮掩和躲避。如果他知道自己在帮人洗钱,不可能如此坦然地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去办理业务。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夏某主观上不明知自己参与的是洗钱活动,缺乏洗钱罪的犯罪故意,不构成洗钱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夏某主观上没有洗钱的犯罪故意,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夏某被释放后重新回到批发市场干活。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洗钱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而帮助掩饰、隐瞒。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就不构成洗钱罪。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认知能力、获利程度、行为模式等综合判断。

【案例二】财务主管帮老板转移资金被控洗钱——论证从犯加退赃获缓刑

案件类型:洗钱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范某是辽阳某贸易公司的财务主管。她的老板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立案侦查。老板在知道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后,指使范某将公司账户中的数百万元资金通过多个账户进行拆分转移,最终转入了老板亲戚名下的账户。范某按照老板的指示操作了全部转账流程。

公安机关在侦办老板非法集资案的过程中发现了资金被转移的事实,以涉嫌洗钱罪对范某立案侦查。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并主动将转入亲戚账户的全部资金追回转交给了公安机关。

范某的丈夫在辽阳做小生意,两个孩子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幼儿园。她被刑拘后家里乱了套,丈夫既要照顾生意又要接送孩子,急得嘴上起了好几个泡。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范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且具有自首和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

第一,论证范某不是犯意的发起者。 决定转移资金的是老板,下达转移指令的是老板,范某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执行转账操作。她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没有参与洗钱方案的制定,只是被动执行老板命令的财务人员。

第二,论证范某对老板非法集资犯罪并不完全知情。 范某知道老板在向外面的人借钱,但老板对她说这都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有借有还。她对老板的资金运作模式没有深入了解,对“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在被刑拘后才真正理解的。

第三,固定范某的自首情节。 范某是在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的,如实供述了自己转移资金的全部事实。她还在到案后主动联系接收资金的亲戚,将全部转移出去的资金追回来交给了公安机关。这一行为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立功的标准,但体现了她的真诚悔罪态度。

第四,论证范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整个洗钱过程的主导者是老板,范某只是提供了转账操作。她没有从中获取任何除工资之外的额外报酬。老板是主犯,范某是从犯。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范某为洗钱罪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洗钱案中的从犯认定非常重要。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往往是老板实施的,帮助转移资金的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从犯加自首加全额退赃,为争取缓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洗钱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洗钱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主观明知是洗钱罪无罪辩护的最核心战场——如果你确实不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就不构成洗钱罪。第二,上游犯罪是否成立直接影响洗钱罪的成立——如果上游犯罪本身证据不足,洗钱罪也就无从谈起。第三,从犯认定在洗钱案中非常重要——帮助转移资金的人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不是犯意的发起者。第四,自首加全额退赃是从宽处理的重要筹码。第五,行为方式的公开性——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正规渠道操作,可以反证主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的故意。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洗钱案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或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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