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案子十几年了。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最怕的就是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工程干到一半,发包方没钱了,工地停工,施工方投入的材料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压在工地上,已完工程的进度款还没结清,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更是无从谈起。很多施工方在被拖欠进度款、工地停工的困境下,只想尽快解除合同、拿回已完工程款,却不知道法律还赋予了他们一项重要的权利——索赔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就是法律上的“可得利益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因为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施工方本可以赚到的利润打了水漂,这笔损失应当由违约的发包方来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施工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停工期间的人员机械窝工损失、已采购材料的损失、以及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预期利润的计算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润率或者行业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我做合同纠纷这些年,代理过不少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合同解除后施工方索赔预期利润的案子。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施工方解除合同后索赔预期利润的完整维权路径呈现出来。
【案例一】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施工方解除合同后成功索赔剩余工程预期利润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原告(施工方)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施工方获赔已完工程款、停工损失及剩余工程预期利润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在辽阳承接了一个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总价约三千万,工期两年。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场施工,完成了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应当在主体封顶后支付第三期工程进度款约六百万。但发包方因其他项目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这笔进度款迟迟没有支付。施工方多次催告无果,发包方最终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工地全面停工。
施工方迫于无奈,向发包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已完工程造价经双方确认为约两千万,发包方已经支付了约一千二百万,尚欠已完工程款约八百万。施工方还额外产生了停工期间的人员机械窝工损失约六十万。施工方的项目负责人张某找到我时,满脸愁容——工程干了大半,发包方没钱了,已完工程款还欠着,后续工程也没法干了。他问我除了已完工程款和停工损失,还能不能索赔剩余工程的利润。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论证施工方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损失。
第一,确认发包方构成根本违约。发包方因资金链断裂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论证预期利润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施工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仅仅是完成施工,更是通过施工获取利润。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施工方本可以通过继续施工获得的利润化为泡影,这笔损失应当由发包方赔偿。
第三,计算预期利润的具体数额。合同约定的总价约三千万,已完工程造价约两千万,剩余工程的合同价款约一千万。按照建筑施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可以通过剩余工程造价乘以利润率来计算。我委托了造价鉴定机构对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约八十万。
法庭审理中,发包方辩称合同已经解除,施工方没有完成剩余工程,不应该要求利润。我向法庭论证了预期利润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可得利益损失,施工方因发包方违约而丧失的利润应当获得赔偿。最终法院认定发包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约八百万、停工窝工损失约六十万,并赔偿剩余工程预期利润约八十万。
案件结果
施工方拿回了已完工程款、停工损失和剩余工程预期利润。项目负责人张某说,以前不知道合同解除后还能索赔预期利润,这次经历让他明白了这个权利的重要性。
办案心得
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合同解除的,施工方除了主张已完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外,还要积极主张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预期利润的计算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润率。施工方要保留好合同、施工进度记录和停工通知,这些是证明发包方违约和施工方损失最重要的证据。
【案例二】发包方拖延支付进度款导致施工方解除合同,施工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利润率成功索赔预期利润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原告(施工方)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施工方获赔已完工程款、停工损失及剩余工程预期利润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辽阳承接了一个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总价约两千万,工期一年半。合同还约定了发包方逾期支付进度款超过九十日的,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多次拖延支付进度款。施工方每次催款,发包方都说“再等几天”“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拖欠时间越来越长,累计超过了一百多天。施工方的资金链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供应商催款、工人要工资,项目无法继续施工。施工方多次催告无果后,向发包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已完工程造价经双方确认为约一千二百万,发包方已经支付了约八百万,尚欠已完工程款约四百万。停工期间的人员机械窝工损失约五十万。剩余工程的合同价款约八百万。施工方的项目负责人李某找到我时,非常焦虑——工程干了大半,发包方拖欠进度款,他们被迫解除合同。除了已完工程款和停工损失,他们还想索赔剩余工程的利润。幸运的是,合同里有一项条款明确约定了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施工方剩余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八作为预期利润损失。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论证施工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利润率索赔预期利润。
第一,确认发包方构成根本违约。发包方逾期支付进度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施工方多次催告无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论证施工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利润率主张预期利润。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方除支付已完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外,还应当赔偿施工方剩余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八作为预期利润损失。”这个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施工方不需要再去委托鉴定机构计算预期利润,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主张即可。
第三,计算预期利润的具体数额。剩余工程的合同价款约八百万,按照百分之八计算,预期利润约六十四万。
法庭审理中,发包方辩称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利润率过高。我指出,百分之八是建筑施工行业的正常利润率,也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最终法院认定发包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约四百万、停工窝工损失约五十万,并赔偿剩余工程预期利润约六十四万。
案件结果
施工方拿回了已完工程款、停工损失和预期利润。项目负责人李某说,合同里那个利润率条款,当初签订时没太在意,现在才知道这个条款在关键时刻救了公司。
办案心得
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要争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预期利润赔偿条款——按照剩余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条款能省去事后的鉴定费用,也避免了鉴定结论不确定的风险。
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后施工方索赔预期利润的核心要点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施工方索赔预期利润的核心要点是共通的。第一,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或严重拖欠进度款构成根本违约的,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方赔偿全部损失。第二,全部损失的范围包括已完工程款、停工窝工损失和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预期利润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可得利益损失。第三,预期利润的计算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利润率直接计算——合同里有约定的,法院通常会尊重合同约定。第四,施工方在解除合同前要完成催告程序,并保留好全部施工进度记录和催款记录,这些是证明发包方违约和施工方损失最重要的证据。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十几年了。遇到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纠纷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合同纠纷或刑事法律风险,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