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不等于刑期重

2026/06/01 12:25:59 查看3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人对数额的恐惧,其实是被自己吓到了

经常有家属一开口就问:“叶律师,我家人吸了上千万,是不是要坐十年牢?”说实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确实按照吸收资金的数额分了三档——数十万对应三年以下,数百万对应三到十年,数千万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但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前提:这个数额是不是算错了?

我办过的案子里,最常见的情况是当事人自己先把数额认下来了,觉得自己完了。但实际上,法律规定能计入犯罪数额的,必须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什么叫不特定对象?就是跟你没有任何亲属、同事、朋友关系的人。如果是找自己的亲戚、老朋友借来的钱,这部分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计入犯罪数额的。

退赃退赔的“黄金窗口”,比你想的更早

刚才说到数额认定,那如果数额确实大,是不是就没机会了?也不是。司法解释里有一条对当事人非常有利的规定:在提起公诉前主动减少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个“提起公诉前”是什么概念?就是案件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还没开庭。

我经常跟家属说,退赃退赔这件事,做得越早,效果越好。很多家属觉得“案子都到检察院了,还有用吗?”当然有用。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尽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说明当事人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也帮助司法机关解决了维稳问题。这个情节在量刑时是非常有力的筹码。能不能争取到缓刑,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一步有没有做、做得多好。

熟人之间借的钱,真的不算犯罪数额吗?

刚才提到“不特定对象”,这是整个罪名的核心。我见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开了家小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就找自己多年的朋友、同学、亲戚借了一笔钱。这些人跟他认识很多年,有固定联系。这类钱在辩护的时候,我们是明确主张不计入犯罪数额的。因为立法打击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熟人之间基于信任的借贷,性质和前者完全不同。

当然,这个认定不是法官看一眼就能定的,需要律师去做大量工作——去会见当事人,核实每一笔资金的具体来源,去阅卷,查阅每一份转账记录,再跟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每一个能帮助减轻罪责的细节,都值得花时间去争取。毕竟,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少认定一笔钱,刑期就可能从十年以上降下来,甚至有机会争取缓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根本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把不该认的都认了。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别自己瞎猜。可以把具体情况理一理,我帮你看看,哪些地方还有争取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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