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代理的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罪与骗取贷款罪案件,通过情节轻微辩护与认罪认罚从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泽良刑事团队)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林某(化名),系福州马尾区某小型制造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五十二岁,经营企业二十余年,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023年,因企业订单增加急需扩大生产,林某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公司担保,林某联系多家担保公司均因企业规模小、抵押物不足而被拒。在 desperation 之下,林某通过街头小广告伪造了某大型担保公司的印章及担保函,成功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到账后,林某全部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按期付息,未出现逾期。2024年,银行在贷后检查中发现担保函印章系伪造,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骗取贷款罪对林某刑事拘留,羁押于福州市某看守所。
林某被刑拘后,其制造企业陷入瘫痪。两百余名工人面临失业,供应商因听闻"老板被抓"而停止供货,已签订的订单面临违约赔偿。家属在林某被刑拘第5天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希望尽快让林某回归企业主持大局。
二、法律分析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贷款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两罪并罚可能导致实际执行刑期较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失、认罪态度诚恳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林某的主观恶性。其伪造印章系因融资困难、急于扩大生产,而非骗取贷款后挥霍或逃匿,主观恶性是否显著较低?第二,贷款的实际用途与还款情况。贷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按期付息未逾期,是否属于"未造成实际损失"?第三,林某作为民营企业家,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是否符合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第四,企业两百余名工人的就业稳定,是否应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经研判认为,林某的犯罪动机特殊、未造成实际损失、系民营企业家,具备争取不起诉的充分空间。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申请贷款经过、伪造印章的完整过程、贷款实际用途、还款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
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律师在刑拘后第5天介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强调林某系民营企业家,企业雇佣两百余名工人,对其逮捕将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在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论证如下:林某伪造印章系因融资困难,主观恶性较低;贷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按期付息未逾期,未造成实际损失;林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林某的企业是马尾区的纳税大户,对其逮捕将影响区域就业与税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林某社会危险性较低,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林某于刑拘第12天被取保候审,第一时间回归企业主持生产。
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对林某的主观恶性与案件社会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律师协助林某制定还款计划,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取得银行的书面谅解。银行在谅解书中表示,考虑到林某的一贯信用记录、贷款实际用途及提前还款态度,愿意对其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同时,律师收集整理以下材料:林某企业近三年的纳税记录、工人社保缴纳记录、订单合同、供应商证明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社会贡献良好;林某获得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证书、慈善捐赠记录等,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两百余名工人联名签署的请愿书,请求对林某从轻处理,保住就业岗位。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论证如下:林某主观上缺乏骗取贷款的故意,其伪造印章系为扩大生产而非非法占有,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经营且按期付息,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林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已提前清偿全部贷款并取得银行谅解;林某系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符合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稳定两百余名工人的就业、维护区域经济发展。
四、案件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林某在取保候审两个月后正式结案,未留下任何犯罪记录,企业得以继续正常经营,两百余名工人的就业岗位得以保全。
案件结果对比: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林某可能面临1年至2年有期徒刑,且将留下犯罪记录,企业家信誉彻底崩塌,企业倒闭、工人失业;而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林某的法律身份完全清白,其二十余年积累的商业信誉与工人信任得以保全。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犯罪动机精准挖掘: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林某扩大生产、贷款用于经营、按期付息等细节入手,成功构建"融资困难而非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性抗辩体系。
社会效果全面论证:律师从企业纳税、工人就业、区域经济发展等角度,全面论证不起诉处理的社会效果,增强检察机关的认同感。
本地深耕,政策把握:泽良刑事团队福州分所律师精准把握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将林某的企业家身份与不起诉处理的政策导向深度结合。
六、律师建议
对于民营企业家及涉及融资类犯罪的当事人,应当注意:第一,融资困难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伪造印章、骗取贷款等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可能构成犯罪,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融资问题;第二,被刑拘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企业家身份既是风险点也是辩护点,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政策导向;第三,积极清偿贷款、取得银行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第四,收集企业纳税、工人就业、社会贡献等材料,证明自身社会价值。选择刑事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熟悉福州地区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主案件的审查尺度、是否有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同类案例、是否具备政策辩护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