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快速获赔5万:尿毒症死亡,带病投保拒赔寿险(吉林长春有办案团队)

2026/06/29 11:59:39 查看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人身保险理赔中,“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拒赔最常用的理由之一。然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设置了严格的期限限制——“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即使投保人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还能以此为由拒赔?吉林长春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的丈夫因尿毒症去世,申请寿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5万元。

案件背景

某女士的丈夫是吉林长春的一位居民。多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询问了相关健康情况,他顺利通过了核保,保险公司按标准体承保。

几年后,某女士的丈夫因尿毒症不幸去世。某女士在悲痛之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寿险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让她雪上加霜:拒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

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某女士的丈夫在投保前已有肾脏相关疾病的就诊记录。保险公司据此认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属于“带病投保”,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5万元身故保险金。

某女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丈夫投保已经好几年了,保险公司一直正常收取保费,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现在人走了,保险公司却翻旧账说“带病投保”不赔,这合理吗?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策略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夏越颖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迅速抓住了本案的关键——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保险法上著名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从而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性。其核心要义是: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即使投保人存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保险公司也无权再解除合同。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君审律师团队提出,即使某女士的丈夫在投保时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但保险合同自成立至被保险人去世已远超两年,保险公司早已丧失了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的数年间一直正常收取保费,从未对合同效力提出任何异议,现在却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明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某女士的保险合同、缴费记录(证明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律师团队强调,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使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形,只要保险合同成立已满两年,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即已消灭,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女士的丈夫所投寿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早已丧失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强制性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女士感慨道:“感谢君审律师!丈夫投保都这么多年了,保险公司一直收保费,人走了却说不赔。是律师帮我证明了‘两年不可抗辩’的法律规定,拿回了应有的赔偿。”

案件启示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投保人的重要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即使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形,只要合同成立已满两年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严格的期限限制。 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的稳定性受法律保护。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保险人肆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信赖利益。

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依法维权。 遇到此类因“带病投保”被拒赔的情况,尤其是保险合同已成立多年的,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角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君审律所在吉林长春有办案团队,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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