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4期:基建工程串标案无罪辩护核心要点解析: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指南

2026/06/30 15:33:42 查看120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基建工程串标案的法律框架与典型案例
串标行为的法律界定与案例引入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实践中,基建工程串标案常因投标文件雷同、报价异常一致、围标陪标等情形引发侦查,但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偏差,最终实现无罪辩护。
2022年某省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串标案中,A建筑公司被指控与B、C公司串通投标:三家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存在多处雷同,且报价区间高度重合。公诉机关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提起公诉,但辩护团队通过证据质证与法律论证,最终促使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串通合意”,判决A公司无罪。
串通合意
  • 投标文件雷同

  • 报价异常一致

  • 围标陪标

串标案无罪辩护的核心要点分析
要点一:缺乏“串通合意”的直接证据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以“投标人之间或与招标人存在串通的主观故意”为核心要件。实践中,公诉机关常以投标文件雷同、报价接近、人员交叉等间接证据推定“合意”,但辩护需重点论证:
  • 间接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投标文件雷同可能源于行业通用模板,报价一致可能是市场行情所致,需结合项目特点、行业惯例逐一反驳;

  • 无直接证据证明合意:如无书面协议、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直接体现“串通”的证据,仅凭间接证据无法认定主观故意。

前述案例中,辩护团队指出:三家公司技术方案的雷同部分均为行业标准规范内容,报价一致是基于对项目成本的合理测算,且无任何书面或电子证据证明三方存在串通约定,最终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
主观故意
  • 间接证据链

  • 直接证据缺失

要点二: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串标案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才构成“情节严重”:
  •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 中标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

  • 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辩护时需重点核查:公诉机关指控的损失、违法所得或中标金额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是否存在“非法手段”或“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形。若上述标准均未满足,可主张不构成刑事犯罪。
情节严重
  • 立案追诉标准

  • 证据支撑

要点三: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或行业惯例
部分案件中,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可能被误认作“串标”,辩护需区分正常市场行为与串标行为:
  • 联合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部的分工协作不属于串标;

  • 成本测算趋同:基建项目的成本构成(如原材料价格、人工费用)具有行业共性,若多家公司基于相同市场数据报价,属于合理竞争;

  • 信息共享边界:投标人之间共享公开市场信息(如材料价格走势)不构成串标,但共享投标策略、报价底线等涉密信息则可能违法。

例如某市政工程案中,D公司与E公司因共享了公开的建材价格信息,被指控串标。辩护团队指出:共享的信息属于行业公开数据,未涉及投标核心策略,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串标。
正常市场行为
  • 联合投标

  • 成本测算趋同

  • 公开信息共享

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建议
建立全流程投标合规体系
企业需从投标准备、文件制作到开标评标全流程规范行为:
  • 制定《投标合规手册》,明确禁止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如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不得约定中标后分包等);

  • 投标文件制作实行“双人审核制”,避免与其他公司文件雷同;

  • 禁止员工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私下接触,所有沟通需留存书面记录。

强化证据意识与法律风险评估
  • 投标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如成本测算依据、市场调研数据、内部决策记录等,以便在被指控时证明“无串通合意”;

  • 重大项目投标前,由合规部门或外部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排查潜在串标风险点;

  • 若收到监管部门调查通知,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介入,避免因不当陈述导致证据瑕疵。

加强行业自律与合规培训
  • 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合规培训,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与典型案例;

  • 定期对投标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重点讲解串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 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投标行为,及时纠正潜在风险。

总结
基建工程串标案的无罪辩护需围绕“主观合意”“情节严重”“行为性质”三大核心要点展开,通过证据质证与法律论证,区分刑事犯罪与正常市场行为。对企业而言,建立健全投标合规体系、强化证据意识与法律培训,是防范串标风险的关键。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健康发展。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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