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期:“27条”标准严打围标串标!招投标企业这些红线碰不得

2026/06/29 15:24:42 查看15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政策背景:围标串标整治升级,“27条”标准落地
近年来,围标串标成为招投标领域的“顽疾”,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精准打击,相关监管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27条”围标串标认定标准,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认定依据,也对招投标企业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27条”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招投标领域监管进入精细化、标准化阶段,企业以往“打擦边球”的违规操作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处罚。
某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27条’标准的落地,是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精准画像,将有效解决以往认定难、处罚轻的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围标串标整治升级
  • 围标串标破坏公平竞争

  • “27条”标准提供精准认定依据

  • 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

“27条”标准解读: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主体关联类认定标准
  •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或亲属关系

  • 不同投标人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财务账户等信息高度一致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投标文件类认定标准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

    异常一致

    雷同

    (如格式、内容、错误细节相同)

  •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使用同一台设备打印、上传

  • 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以固定比例递增/递减)

投标行为类认定标准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投标方案,或约定中标后利益分配

  • 投标人故意放弃投标、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开标前撤回投标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投标人

其他关联类认定标准
  •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非法利益输送

    (如收受回扣、提供好处费)

  • 投标人通过行贿、胁迫等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案例分析: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投标文件雷同被认定围标
2023年,某市政工程招标中,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技术方案、报价明细等方面高度雷同,甚至出现相同的错别字。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三家公司实际由同一控制人操控,最终认定为围标串标。
处罚结果

:三家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1-3年,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二:利益输送导致串标
某企业为中标某项目,向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行贿50万元,约定在评标过程中给予“照顾”。后经举报查实,该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

:企业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项目金额的10%;招标代理机构被吊销资质,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表明,围标串标行为不仅会导致中标无效、罚款、信用惩戒,还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深远。
围标串标法律后果严重
  • 中标无效、没收保证金

  • 罚款、信用惩戒

  • 刑事责任

合规建议:招投标企业如何规避围标串标风险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投标决策机制,明确投标流程和责任分工

  • 加强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审核,避免与其他投标人出现雷同内容

  • 规范财务账户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来源合法独立

强化合规培训
  •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特别是“27条”认定标准

  • 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合规培训,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

  • 建立违规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内部监督

规范投标行为
  • 独立编制投标文件,避免与其他投标人合作或共享资源

  • 严格遵守投标纪律,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不正当接触

  • 对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其他投标人的雷同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某大型建筑企业法务总监表示:“企业应将合规经营作为核心战略,严格按照‘27条’标准规范投标行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合规经营是企业立足之本
  •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强化合规培训

  • 规范投标行为

结语
“27条”围标串标认定标准的出台,是招投标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招投标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标准内容,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实现可持续发展。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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