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系东莞市**精工公司员工,2026年2月1日至9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废料铜公出售,销售所得8300元。2026年2月,因此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主任律师介入后,指出涉案金额未达6万元追诉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等核心辩点,向公安机关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2026年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
基本案情
谭某(88年)系东莞市**精工公司员工。2026年2月1日至9日期间,谭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废料铜公出售,销售所得8300元。2026年2月10日,谭某与公司协商涉案事宜时,在公司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肖响华主任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谭某,围绕“不构成犯罪,争取取保候审”的核心目标展开辩护:
涉案金额未达职务侵占罪刑事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及广东省司法实践,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及起诉标准为6万元,数额未达该标准的,仅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谭某销售所得仅8300元,远低于6万元的追诉标准,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谭某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系因一时生活压力实施涉案行为,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谭某家属代其向被害单位赔偿损失并支付补偿金,单位出具正式谅解书,明确表示对谭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双方就本案已无任何争议。
家庭存在实际困难。谭某系家庭主要照料者之一,家中有年幼子女及年迈体弱的老人需要照顾。其家属自愿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承诺严格履行保证人义务,保证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工作。
案件结果
2026年3月11日,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对谭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
法律适用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及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6万元。本案涉案金额仅8300元,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通过肖响华主任律师的专业辩护,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认定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