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两企业存在“联合投标”的客观行为
举报线索源于项目质量问题,而非围标本身
入罪需满足法定立案追诉标准
需结合围标行为的实际后果、违法所得等综合判断
投标文件由企业独立制作,未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方案;
所谓“合作”仅为资质借用(需区分“围标”与“挂靠”的法律边界);
对其他投标人的围标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
需证明无“协商串通”的主观意图
区分“资质借用”与“围标”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串通报价或方案”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事实;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招标人损失;
系初犯、偶犯,且围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影响项目质量、未延误工期)。
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
主动退赃、自首是关键从轻理由
制定《投标合规手册》,禁止员工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交换投标信息;
对投标文件的制作、审核实行双人负责制,避免“串通痕迹”。
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律师,梳理证据链,明确辩点;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但避免“自认有罪”,重点说明行为的非故意性、情节轻微性。
若已涉围标嫌疑,立即开展内部合规整改,完善投标流程;
积极与招标人、检察机关沟通,争取谅解,为不起诉创造条件。
合规是预防围标风险的核心
主动应对+专业辩护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房建围标并非“一碰就判刑”,企业负责人需清晰掌握法律辩点,提前建立合规体系,才能在风险来临时有效维护企业权益。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