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2期:房建围标不一定判刑!这些辩点可助企业争取不起诉

2026/07/10 14:20:31 查看35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房建围标不一定判刑!这些辩点可助企业争取不起诉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房建围标:从刑事风险到不起诉可能
案例引入:一次“合作投标”的法律转折
2022年,某房建企业A与企业B为承接某市政安置房项目,约定由A制作投标文件、B提供资质配合投标,最终A以略高于成本价中标。项目实施中因质量问题被举报,经侦查机关调查,认定两企业存在围标行为。
“我们只是想联合起来拿下项目,没想到会涉及刑事犯罪。”企业A负责人在接受询问时表示。
围标行为
  • 两企业存在“联合投标”的客观行为

  • 举报线索源于项目质量问题,而非围标本身

核心辩点解析:哪些情况可争取不起诉?
辩点一: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223条,围标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串通投标罪。房建行业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造成招标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若房建企业的围标行为未满足上述立案标准,或虽有围标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极低,可主张不构成刑事犯罪,争取检察机关不起诉。
情节严重
  • 入罪需满足法定立案追诉标准

  • 需结合围标行为的实际后果、违法所得等综合判断

辩点二:主观无“串通投标”的故意
围标罪的构成需以“故意串通”为前提。若房建企业能证明:
  • 投标文件由企业独立制作,未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方案;

  • 所谓“合作”仅为资质借用(需区分“围标”与“挂靠”的法律边界);

  • 对其他投标人的围标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

则可主张主观无故意,排除刑事追责。
“我们只是借用资质,没有和其他公司商量报价,怎么能算围标?”某企业法务在辩护时提出。
主观故意
  • 需证明无“协商串通”的主观意图

  • 区分“资质借用”与“围标”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串通报价或方案”

辩点三: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宽情节
若房建企业的围标行为已达立案标准,但存在以下情形,可争取相对不起诉:
  •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事实;

  •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招标人损失;

  • 系初犯、偶犯,且围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影响项目质量、未延误工期)。

检察机关会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企业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判断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
  • 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

  • 主动退赃、自首是关键从轻理由

总结建议:房建企业如何规避围标刑事风险?
建立合规投标制度,明确行为边界
  • 制定《投标合规手册》,禁止员工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交换投标信息;

  • 对投标文件的制作、审核实行双人负责制,避免“串通痕迹”。

遇到调查时,及时启动法律应对
  • 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律师,梳理证据链,明确辩点;

  •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但避免“自认有罪”,重点说明行为的非故意性、情节轻微性。

重视企业合规整改,争取从宽处理
  • 若已涉围标嫌疑,立即开展内部合规整改,完善投标流程;

  • 积极与招标人、检察机关沟通,争取谅解,为不起诉创造条件。

“围标风险不可忽视,但只要企业能精准把握法律边界,积极应对,并非必然面临刑事处罚。”某刑事律师在行业讲座中强调。
合规整改
  • 合规是预防围标风险的核心

  • 主动应对+专业辩护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结语

房建围标并非“一碰就判刑”,企业负责人需清晰掌握法律辩点,提前建立合规体系,才能在风险来临时有效维护企业权益。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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