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明知串标而提供帮助
与投标人/招标人存在合谋
实施了泄露标底、协助围标等行为
审核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规范开标、评标流程
对异常投标行为进行必要核查
泄露标底、评标标准等保密信息
协助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
干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串标行为未实际实施
未造成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损失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某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项目招标,投标人A、B串通投标,但代理机构对串标行为不知情,且已按规定审核投标文件。
:检察院认为代理机构无主观故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举证代理机构已尽审查义务(如要求投标人提供无关联承诺、核查投标文件差异),证明其对串标不知情,成功排除主观故意。
:某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嫌疑,但未向招标人报告,也未采取阻止措施。
:法院认定代理机构存在监管失职,但未实施实质性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
:强调代理机构未泄露保密信息、未协助串标,仅属于工作失误,而非刑事犯罪。
建立投标文件关联性核查制度
规范保密信息管理流程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培训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