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赵飞全律师解读容留卖淫罪立案追诉标准,容留二人次以上即刑事立案

2026/07/18 11:26:04 查看172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门槛极低——很多当事人以为“只是租个房”“只是借个场地”不会有事,直到被刑事拘留才追悔莫及。2026年赵飞全律师结合司法解释,系统梳理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与实务认定规则。

立案追诉的四类法定情形。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第一,引诱他人卖淫的;第二,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这是最常见的入罪情形;第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不限人数,一人即立案;第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此外,非法获利累计一万元以上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容留二人次”的认定规则。 2026年赵飞全律师指出,“容留二人次”是实践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入罪标准。所谓“二人次”,是指容留两名不同的卖淫人员各一次,或者同一名卖淫人员两次。只要容留的对象累计达到二人次,即满足刑事立案条件。这一标准远低于普通人的预期——很多当事人以为“只容留了一两个人”不会有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门槛。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立案。 2026年赵飞全律师特别强调,容留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获取任何利益,只要实施了容留卖淫的行为且达到了立案标准,仍然可能构成犯罪。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在于:容留卖淫行为本身即对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构成了侵害,无论是否获利,均应受到刑法的规制。

不构罪的关键例外。 单纯出租房屋,不知情租客私下卖淫,无容留故意,不构罪。如果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未达到“二人次”的标准、未涉及特殊人员、未获利一万元以上、且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前科,则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仅应受行政处罚。

2026年赵飞全律师提醒,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远低于普通人的预期。酒店、民宿、出租屋经营者务必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入住登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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