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狩猎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主动实施生态替代性修复,能够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家庭情况等特殊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野生动物数量较少、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进行生态修复且家庭情况特殊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禁猎期内,赵某某在某省某县禁猎区内,私自布置通过网络购买的电瓶、电猫、绝缘杆、铁丝线等设备组成电网,采用电击方式非法猎捕3只野鸡。经鉴定,被猎捕的野鸡为环颈雉,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审查期间,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购买树木苗木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案发时赵某某的女儿患有白血病,家庭负担极为沉重。赵某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前科。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观点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
第一,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二,主动提出并实施生态替代性修复——购买树木苗木进行植树造林。
第三,系初犯,此前无任何前科。
第四,家庭情况特殊,女儿罹患白血病,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涉案野生动物仅3只,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较轻。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结合赵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非法狩猎罪中认罪认罚、生态修复与家庭困难的综合考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非法狩猎案件中,生态替代性修复已成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主动实施生态替代性修复,能够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家庭情况等特殊因素。辩护工作不仅应当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还应当深入调查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情况,将这些“法外因素”转化为辩护的有利素材。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野生动物数量较少、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进行生态修复且家庭情况特殊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