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酒店经营者管理失当被控容留卖淫——赵飞全律师辩护获酌定不起诉

2026/09/05 15:04:10 查看13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酒店、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是容留卖淫罪的高发领域。许多酒店经营者因管理失当、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人的卖淫行为而被追诉。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对于因管理失当但未直接参与策划和组织、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的酒店经营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2026年,重庆市某酒店经营者杨某(化名)因酒店内发生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以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 杨某系该酒店的实际经营者,酒店在日常经营中出现了个别住客利用酒店房间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公安机关查获后,将杨某作为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杨某的家属在杨某被刑事拘留后,了解到涉黄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往往难以脱身,心情极度焦虑,多番寻找后委托了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案件。通过对案卷材料的细致审查和对酒店经营模式的深入了解,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杨某作为酒店经营者,对酒店内发生的卖淫活动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在案证据显示,杨某虽然对酒店日常经营负有管理责任,但其并未直接参与或组织卖淫活动,也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杨某作为酒店经营者,已履行了基本的经营管理义务,包括住客登记、日常巡查等;第二,杨某对个别住客私下从事的卖淫活动并不知情,也不具有放任的主观故意;第三,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相关款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提醒,酒店经营者应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入住登记义务。一旦发现酒店内存在涉黄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清退措施,避免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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