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卖淫的案件日益增多。2026年司法解释明确,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这意味着即便没有固定场所、通过线上平台组织上门服务,只要实施了管理控制行为且人员达到三人以上,同样构成组织卖淫罪。
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在代理网络群聊招嫖组织卖淫案中,通过精准厘清控制关系、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刑化判决。
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张某组建多个微信群,招募、管理5名卖淫人员,统一报价、统一派单、统一结算,形成“聊单—派单—上门—回款”闭环,非法获利38万元。张某系唯一组织者,被抓获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赵飞全律师争取轻刑。
赵飞全律师围绕轻刑化展开系统辩护:第一,涉案卖淫人员人数未达10人、非法获利未达100万元,依法不属“情节严重”;第二,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自愿接受处罚;第三,本案无暴力、无胁迫、无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庭审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建议在五年起点刑附近从轻量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群聊组织卖淫,只要对人员与交易形成管理控制,即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律师的作用,是在定性无法改变时把量刑做到最轻。通过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梳理,可以实现底线从轻,为当事人争取最短刑期。越早委托律师,越早退赃、认罪,越有利于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