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前台等基层服务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最容易被波及的群体。他们往往仅从事基础劳务工作,对场所内的违法活动并不知情,却可能因场所被查处而面临刑事追诉。北京十大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代理的一起洗浴中心收银员案件,成功以“主观不明知”为突破口获得不起诉。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某洗浴会所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张某(化名)系该会所收银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3500元,负责日常收银、登记等基础工作。案发后,张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详细了解其工作内容、薪资结构、对场所经营状况的认知程度等关键信息。经调查发现,张某的工作内容仅为日常收银登记,从未接触卖淫活动的核心环节;其月薪3500元为当地服务业正常薪资水平,未领取任何与卖淫活动相关的提成、奖金。
赵飞全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核心论点包括:张某从事的是洗浴中心日常运营的基础劳务工作,与卖淫活动的核心环节无任何关联;张某对场所内的违法活动不知情,不具备协助组织卖淫罪所要求的“主观明知”要件;张某仅领取正常薪酬,无违法获利动机。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辩护要点解析。 赵飞全律师指出,“主观明知”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最核心也最具争议的构成要件。根据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但“明知”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客观证据支撑,不能仅凭推定或猜测。
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主观明知”,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工作内容与核心犯罪的关联度——当事人是否接触卖淫活动的核心环节,还是仅从事外围辅助工作;薪资待遇是否异常——当事人是否领取与卖淫活动挂钩的提成、分红,还是仅领取正常市场水平的固定工资;是否存在认知局限——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合法业务作为掩护,当事人是否可能仅知晓“部分合规业务”而对违法活动不知情。
赵飞全律师提醒,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情,应第一时间收集能够证明“不知情”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内容记录等——向办案机关证明不具备主观明知要件。
作为北京十大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在“主观明知”的辩护方面形成了系统的方法论,为众多基层服务人员争取到了无罪或不起诉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