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二十年前开设赌场还停留在影视剧里那种地下赌档的想象——铁门、暗号、现金、筹码、望风小弟,那么今天,一个赌场可能就藏在你每天使用的手机里。2026年赵飞全律师指出,微信群里的红包接龙、APP里的棋牌对战、直播间里的竞猜下注——这些看似“社交娱乐”的场景,正在成为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高发地带。
网络开设赌场的四种法定情形。 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赌博网站”的宽泛界定。 从近年的司法裁判来看,法院对“赌博网站”的界定已相当宽泛:只要是具有组织赌博功能、支持投注和结算的网络空间,不论其载体形式如何,均可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赌博网站”。换句话说,赌场不一定要有独立域名——微信群可以是赌场,QQ群可以是赌场,直播平台上的一个房间也可以是赌场。
网络场景的定性规则。 以营利为目的,建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依托开奖结果竞猜、长期组织赌博、统一管理成员,属于开设赌场。以抢红包、押大小、猜数字等模式,长期固定组织群内赌博、抽头获利,属于开设赌场。单纯朋友临时凑局、无抽头、无持续运营、临时娱乐赌博,仅可认定聚众赌博。
2026年赵飞全律师提醒,网络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更为严格——只要实施了建立赌博网站、为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不论数额多少,都可以直接立案追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参与网络赌博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触碰刑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