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保险拒赔君审律所韩玉龙律师(全国办案)获赔70万:高坠身故,超两米、职业类别不符合拒赔团体意外险

2026/07/22 11:03:59 查看11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团体意外险的理赔实践中,“职业类别不符”是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理由之一。许多保险合同根据职业风险等级将工种分类,并约定“出险时实际职业类别高于投保类别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当被保险人因高空作业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以“坠落高度超过2米、职业类别不符合承保范围”为由拒赔时,法律的边界在哪里?职业类别的认定,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还是应当基于合同明确约定和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河南三门峡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的家属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亲人在高空作业时不幸坠落身故,保险公司却以“坠落高度超过2米、职业类别不符合承保范围”为由拒赔70万元。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家属最终成功获赔70万元。

案件背景

几年前,河南三门峡的某男士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外墙施工作业。用人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70万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某日,某男士在建筑工地从事外墙作业时,不幸从高处坠落,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

保险公司的审核结论让家属无法接受: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通常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时,若其职业类别不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某男士坠落高度超过2米,属于“职业类别不符合承保范围”的情形,因此拒绝赔付70万元。

某男士的家属对此感到万分不解和愤怒:亲人是在工作中意外坠亡的,事故本身是实实在在的意外,难道就因为坠落高度超过了2米,保险就白买了?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君审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策略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韩玉龙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存在严重缺陷,并构建了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第一,职业类别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须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合同中将“超过2米高空作业”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的规定,实质上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以加粗、标红等方式对此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是否向投保人明确解释了“2米”的具体测量标准和“职业类别不符”的拒赔后果?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职业类别的认定不能仅以保险公司的事后单方解释为准。 律师团队指出,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合同对职业类别的界定对保险理赔具有重要影响。保险机构对工种的认定需基于行业规范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能仅以事后单方解释限制投保人权益。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仅在出险后才主张“超过2米属于职业类别不符”,而投保时并未对“何种高度属于何种职业类别”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其事后单方解释不能约束投保人。

第三,保险公司未尽到风险告知与核保义务。 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承保时应当对投保人的职业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高空作业属于高风险职业、需要额外投保,应当在投保时主动询问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高空作业问题作出任何特别提示,在收取保费后却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属于“宽进严出”的不诚信行为。

第四,适用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超过2米”是否属于“职业类别不符”的认定存在争议时,应当采纳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法院判决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法院的审理中,君审律师团队通过法律论证与事实分析的双重结合,向法庭阐明了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职业类别认定不能仅以事后单方解释为准等事实。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为:第一,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超过2米高空作业不赔”这一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第二,保险公司对职业类别的认定需基于行业规范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能仅以事后单方解释限制投保人权益;第三,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尽到审慎的核保义务,在收取保费后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以“超两米、职业类别不符合”为由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的家属支付团体意外险保险金70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男士的家属感慨道:“感谢君审律师!亲人在工作中意外坠亡,保险公司却因为坠落高度超过2米就拒赔70万元。是律师帮我们证明了,保险公司不能用一个投保时从未说明过的条款来逃避赔偿责任,拿回了应有的赔偿!”

案件启示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保险消费者: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须经“明确说明”方才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必须在投保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的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职业类别的认定不能仅以保险公司的事后单方解释为准。 保险机构对工种的认定需基于行业规范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能仅以事后单方解释限制投保人权益。

保险公司的核保义务不可推卸。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承保时应当对投保人的职业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高空作业属于高风险职业,应当在投保时主动询问并明确告知,不能在出险后才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

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职业类别和免责条款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对高空作业的高度标准或职业类别划分存在模糊之处,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

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是重要维权武器。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依法维权。 遇到此类因“职业类别不符”被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职业类别的认定标准、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等角度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君审律所在河南三门峡有办案团队,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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