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区的划定使得非法狩猎罪的入罪门槛大幅降低——只要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无论有无捕获物,都可能构成犯罪。但法律同样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出罪路径。北京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禁猎区少量狩猎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不起诉的完美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10月,广东省某市林业局在城郊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现场查获当事人钟某使用自制竹制弹弓猎捕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经鉴定,钟某猎捕的8只野生鸟类全部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树麻雀,涉案价值约1200元。公安机关认为该区域已于2023年被划定为全年禁猎区,钟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首先,钟某文化程度有限,当地禁猎区划定公告仅通过政府官方线上平台发布,未在村落、山林入口等群众日常活动区域线下张贴公示,无任何证据证实钟某知晓案涉区域为全年禁猎区;其次,钟某使用的自制竹制弹弓不属于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禁用狩猎工具,狩猎目的仅为个人食用休闲,无任何牟利、破坏生态的恶意;再次,本案涉案价值仅1200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赵律师据此确立了“主观无故意、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入罪标准、社会危害性极低”的法定不起诉辩护核心思路。
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论证,成功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无案底的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