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某(化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中,黄某系某数据科技公司的实际运营负责人。2024年初,该公司通过爬虫技术批量采集互联网公开数据,经过清洗、整合后向多家下游营销机构提供用户画像分析报告。后因部分下游买家将该数据用于电信诈骗引流活动,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侦查。
赵飞全律师在接受黄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黄某。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赵律师敏锐地判断:黄某在案发前已有主动停止相关业务、销毁不合规数据的行为,且尚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完全具备主动投案的条件。赵飞全律师当即向黄某及其家属详细讲解了自首的法律要件和量刑红利,建议黄某把握住“黄金投案窗口”。在赵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黄某于立案后第三日主动携带全部业务台账、财务账册、服务器权限等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司运营模式、客户来源、数据流向等全部案件事实。
更为关键的是,黄某在供述过程中向办案单位提供了其下游主要买家的联系方式、合同文件及转账记录等线索。赵飞全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一行为若引导得当,极有可能构成立功情节。为此,赵律师多次与办案检察官、侦查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协助黄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通过线上联系方式稳住下游买家,并提供了精确的办公地址和交易凭证,最终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4名下游涉案人员。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构成自首,同时其协助抓捕下游买家的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对黄某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最终判处缓刑,使黄某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避免了监禁刑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