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二审辩护中,从犯的认定往往是改判的关键突破口。北京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一起二审案件,展现了从犯辩护在二审阶段的巨大价值。
案情回顾: 施某运营的APP平台为商家提供网络账号交易服务,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平台技术维护,未参与核心决策和非法信息的直接交易环节。一审法院认定施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一年二个月实刑。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辩护中,重点论述施某的从犯地位。第一,施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其行为系配合主犯,未参与核心犯罪的策划和组织;第二,施某未参与利润分成,仅按技术服务收取固定佣金;第三,施某主观上对主犯的行为缺乏全面认知,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赵律师指出,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分为两档,“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的减轻处罚功能,往往能够将“情节特别严重”档次的量刑起点降至三年以下,为缓刑创造法定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施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综合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最终改判缓刑。
案例评析: 北京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共同犯罪中,从犯辩护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突破口。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应当善于通过证据区分主从犯,用客观事实向法庭展示当事人与核心犯罪行为的有限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