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贾舒然 代凤
夏季强对流、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多发,突发恶劣天气易引发树木倒伏、设施脱落、建筑物损毁、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极端天气致损后,投保家庭财产保险能否理赔、理赔金额如何确定,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为这类财产维权问题划定了清晰边界。
2025年4月,桐柏县某乡镇遭遇十级大风天气,极大风速达25米/秒。张某房屋旁的树木被大风刮断,倒伏树木砸损自家房屋屋顶,造成房屋受损。
此前,张某已投保“乡居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险金额12万元。事故发生后,张某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1122元。
为明确实际损失,法院依法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最终核定案涉房屋受损修复费用为3458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属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标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且房屋修复损失34586元未超出12万元的保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理赔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对评估意见提出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案涉评估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依法予以采信。对于张某主张的51122元理赔金额,其中超出实际损失的部分,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张某房屋损失赔偿金345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