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普通会员发布科普帖被控传销案——情节显著轻微法定不起诉

2026/08/10 14:18:23 查看5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犯罪场景:普通会员被误追诉 —— 普通平台用户因发布规则解读帖文而被控涉嫌传销活动罪,司法实践中此类“误伤”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025年9月,某知名社交返利平台用户钟X(化名)因在公开网络社群中发布了两篇关于平台会员等级规则、积分兑换机制及返利计算方式的科普性质帖文,被侦查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初步认为,该帖文客观上宣传推广了该返利平台,而该平台彼时已被定性为传销组织,钟X的传播行为可能构成对传销活动的帮助作用。

然而,经深入调查发现,钟X自始至终仅为该平台的普通注册会员,未在任何环节担任平台创始人、股东、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或财务管控等核心职务,亦不具备任何平台后台管理权限。其加入平台的初衷仅为日常消费获取返利优惠,并非以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钟X发布的帖文内容系其根据个人使用体验独立撰写的经验分享,未接受任何组织授意或付费推广,且帖文阅读量有限,未组建任何社群进行刻意传播,未组织线下培训或线上宣讲,更未从中收取任何推广佣金或返利报酬。钟X本人从未主动发展过一名直接下线,其账户下仅有的少数关联用户均为自然注册,未形成实质性的层级返利链条。

案发后,钟X及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辩护。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阅卷和证据梳理,确立了核心辩护策略:其一,从犯罪主体入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本罪明确打击对象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即发起、策划、指挥、协调、管理传销组织的核心人员,而钟X作为普通会员,不具备组织者、领导者身份;其二,从主观故意角度,钟X发布帖文系出于个人兴趣和经验分享,无任何犯罪故意,更无骗取财物的目的;其三,从客观行为上,钟X无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组织层级返利等核心实行行为,其帖文传播范围极小,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其四,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同时结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钟X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

赵飞全律师团队同步调取了钟X的平台注册记录、消费记录、帖文发布时间及阅读量截图、个人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无罪证据链,并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详尽的《关于钟X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普通会员参与行为与组织者领导行为的本质区别”。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第96号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强调刑事追诉应当严格区分核心犯罪与边缘参与行为。最终,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X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

律师价值: 本案生动诠释了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在“情节显著轻微”出罪路径上的精湛把控力。赵律师精准锁定本罪的核心构罪逻辑——组织、领导行为而非一切关联行为,严格区分“核心骨干组织者”与“普通会员参与者”的刑事法律边界,从主体资格、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四个维度全方位击破指控,成功避免了一起“误伤型”刑事追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辩护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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