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科技公司向采购经理行贿900万
在一起科技公司向采购经理行贿900万元的案件中,当事人被侦查机关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风险。
二、辩护过程:深挖自首情节,整合多重从宽因素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重点审查了当事人到案的过程。赵飞全律师发现,当事人在侦查机关立案之前,已主动向公司内部合规部门报告了行贿事实,并在公司安排下配合调查。
赵飞全律师据此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自首认定的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法定自首要件。在自首认定的基础上,赵飞全律师进一步为当事人争取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赵飞全律师结合“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减少基准刑30%-50%、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10%-30%、全额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20%-30%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推动量刑大幅降低。
三、判决结果:量刑从四年降至二年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自首认定及多重从宽情节叠加的辩护意见,将量刑从四年降至二年。
四、案例评析
赵飞全律师总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争取从宽处理应把握以下要点:第一,争取“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认定;第二,积极退赃退赔;第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作为北京十大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整合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