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乔辉律师(全国办案)获赔:智力低下,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8/12 09:19:54 查看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智力低下类重疾险理赔,向来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重灾区”,理由多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浙江省温州市的当事人被诊断为智力低下后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智力障碍标准”为由拒绝赔付。面对这样的结果,家属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与乔辉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精确解读和对医学证据的充分组织,成功在温州法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50万元的全额理赔款。

一、案情回顾:智力低下确诊,保险公司称“不够严重”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名未成年人,自幼表现出语言发育迟缓、学习能力明显落后于同龄人的情况。家长带着孩子辗转多家医院就诊,最终经三甲医院儿童发育行为科系统评估,确诊为“重度智力低下”,韦氏智力测验评分远低于正常水平,同时伴有适应行为严重缺陷。

家长多年前为孩子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其中明确将“严重智力障碍”列入保障范围。确诊后,家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及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却以“被保险人状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智力障碍标准”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声称,合同中约定的理赔条件要求被保险人“智力测验评分低于40分”且“适应行为极度缺陷”,而当事人提交的报告中评分为45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低于40分”的具体数值标准。

二、律师策略:挑战不合理条款与不当适用

李鹏律师与乔辉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两位律师发现,保险公司所谓的“低于40分”标准,系其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且该标准在医学上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更重要的是,该条款属于限制被保险人权利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该数值标准向投保人进行明确提示和充分说明。

乔辉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保险合同将赔付标准机械地限定于“低于40分”,完全无视了医学诊断中智力障碍分级标准的连续性和综合性。在临床实践中,智力障碍的诊断不仅仅依赖于IQ分数,还需综合考虑适应行为、社会功能、教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的IQ为45分,虽略高于合同约定的40分,但其适应行为评分为极重度缺陷,综合状况已完全达到了“严重智力障碍”的临床标准,理应获得重疾险赔付。

李鹏律师则从条款效力的角度进行了有力论证。他指出,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过于严苛的给付条件,实质上不当排除了被保险人在实质上已达重疾标准时的理赔权利,这种单方限缩条款违背了重疾险提供风险保障的根本目的,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三、法院判决:采纳律师代理意见,50万元理赔款到位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仅凭单一IQ分数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数值标准来判定是否赔付,过于机械和片面,忽视了被保险人整体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当事人的综合状况已经实质上符合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疾险保险金50万元。

四、君审经验:突破“不达标准”拒赔的系列胜利

君审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不达合同标准拒赔”类案件中积累了大量胜诉经验。无论是智力障碍、一型糖尿病、深度昏迷、川崎病还是其他重大疾病,君审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从医学事实和法律条款两个维度双线突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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