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是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重要出罪路径之一。存疑不起诉适用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形。在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控方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等全部构成要件,任何一环证据不足,即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北京十大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证据审查方面具有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钟某案中,公安机关指控钟某通过虚构交易套取信用卡资金,累计透支本金80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审查了全案证据,特别是涉案资金的流向和钟某的实际经营状况。赵律师发现,虽然钟某确实存在虚构交易套取资金的行为,但套取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仅有少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表明钟某在套取资金时主观上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公司银行流水、采购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力证钟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周某案中,周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赵飞全律师深入挖掘案件细节——母亲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票据、长期还款记录等客观证据——成功证明了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周某无罪,当庭释放。
作为北京十大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总结: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争取不起诉应把握四大审查要点——审查有效催收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审查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审查是否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审查是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