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罗某,男,1990年出生,云南省某市人。2022年12月,罗某经他人邀约,成为名为“畅游”APP的下级代理,随后招揽25名赌客参与网络赌博,并通过微信、支付宝为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按系统比例抽成获利。经查,其接受赌客投注金额累计达304,684元,已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全面分析案情,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并无明显错误,但罗某在二审阶段仍有争取从宽处理的空间。赵飞全律师建议罗某在二审阶段主动转变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全额缴纳罚金。在赵飞全律师的指导下,罗某在二审期间主动认罪认罚、全额缴纳罚金,并表达了真诚悔罪的态度。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不以诉讼阶段为限,只要在判决前真诚悔罪、接受处罚,就应获得程序与实体上的从宽评价。
二、上诉人罗某在二审阶段主动认罪认罚,全额缴纳罚金,体现了真诚悔罪的态度,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三、上诉人罗某已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积极履行财产性义务,悔罪诚意的可信度较高。
四、根据“动态量刑”理念,即使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只要被告人在二审阶段新增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仍可依法调整刑罚。
五、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在二审阶段新增的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减轻刑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罗某在二审期间主动认罪认罚、全额缴纳罚金,新增了法定从宽情节。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据此建议减轻两个月刑期。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改判罗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维持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的判决。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二审阶段通过认罪认罚争取改判的典型案例。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二审辩护中精准把握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认罪认罚不以诉讼阶段为限,只要在判决前真诚悔罪就应获得从宽评价。虽然本案仅减轻两个月刑期,但其示范意义重大:即使一审未认罪认罚,二审阶段仍可通过认罪认罚争取从宽;主动退赃、缴纳罚金能显著提升悔罪诚意的可信度。本案说明,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引导当事人尽早评估案件风险,在适当时机通过认罪认罚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