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28万:肺癌,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8/21 09:27:52 查看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广州某男士购买重疾险后不幸确诊肺癌,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健康状况为由拒赔。在君审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他最终成功获赔28万元。

广东广州的某男士,几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按时缴纳保费。2025年初,他因持续咳嗽、胸痛到医院就诊,经检查不幸确诊为肺癌。突如其来的疾病让某男士和家人措手不及,后续的治疗费用更让家庭压力倍增。他想起曾购买的重疾险,便整理好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某男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投保前存在的健康状况异常,包括体检发现的肺部相关指标异常等。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未如实告知”,影响了其承保决定,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某男士感到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在投保时并未刻意隐瞒任何健康状况,且保险公司从未就相关健康问题进行过具体、明确的询问。在多方咨询后,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是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在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资深保险专业律师,常年处理大量保险拒赔案件,在重疾险、医疗险拒赔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接案后,君审律师团队仔细审查了某男士的投保过程材料、健康告知记录、就医病历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就相关健康事项是否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询问;二是某男士未告知的事项是否与肺癌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三是该未告知内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公司的主动询问为前提,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法定义务。

君审律师团队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询问”“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承保”“该事项与肺癌是否具有关联性”等核心争议点,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所称的“未如实告知”事项,在投保时并未以明确、具体的方式向某男士进行询问。同时,该健康异常与肺癌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该健康异常并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或费率厘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某男士重疾险保险金28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某男士感慨道:“没想到保险公司会以这样的理由拒赔,更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能成功维权。这笔赔款对我和家人的治疗来说是雪中送炭。”

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律师表示,“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中最常用的拒赔理由之一,但并非所有“未告知”都必然导致拒赔。投保人应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作答,但若保险公司未作明确询问,或未告知事项与出险疾病无直接关联,投保人仍有权依法争取理赔权益。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一家专注于保险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上万起保险理赔纠纷咨询,代理近千件保险拒赔和理赔案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雇主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投保人争取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