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某女士被确诊为脑垂体瘤并接受了手术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时,却被以“不达重疾标准”为由拒赔。在君审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她最终成功获赔8万元。
哈尔滨的某女士,几年前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不幸的是,她在一次体检中被发现脑部异常,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脑垂体瘤。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及时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她想起自己曾购买的重疾险,便整理好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手术记录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脑垂体瘤需达到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标准才予以赔付,但某女士的病情未达到条款约定的具体标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面对这一结果,某女士感到困惑与无助。她认为自己经历了脑部肿瘤手术,理应获得保险赔付。在朋友推荐下,她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是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在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资深保险专业律师,常年处理大量保险拒赔案件,在重疾险、医疗险拒赔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接案后,君审律师团队仔细审查了某女士的保险合同、投保过程材料、就医记录、病理报告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合同中对脑垂体瘤的定义和赔付标准是否明确、合理;二是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实质上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三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就相关条款是否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对于格式条款中涉及保险责任范围、赔付标准等核心内容,保险公司同样负有一定的说明义务。
君审律师团队围绕“保险合同对脑垂体瘤的标准设定是否合理”“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实质达到赔付标准”“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等核心争议点,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指出:脑垂体瘤是一种颅内常见肿瘤,虽部分为良性,但手术治疗本身即意味着对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保险合同所设定的“轻症标准”对某些病理类型和手术方式提出了不合理的限制,将本应获得保障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不达标准”的具体情形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不能仅以机械的条款标准为由拒绝赔付,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某女士重疾险保险金8万元。
拿到判决后,某女士感慨道:“我以为做了手术就能赔,没想到保险公司会以这样的理由拒赔。感谢律师帮我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
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律师表示,“不达重疾标准”是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中常用的拒赔理由之一,尤其在脑垂体瘤等疾病中,保险公司常以“未达到轻症标准”为由拒赔。但投保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保险公司的解释往往存在差异,保险公司对免责及限制性条款负有明确的说明义务。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一家专注于保险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上万起保险理赔纠纷咨询,代理近千件保险拒赔和理赔案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雇主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投保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