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农资化肥案——自首+退赔+谅解,律师为农资销售经理争取缓刑

2026/08/21 11:54:44 查看10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农资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往往涉及面广、受害农户多,社会关注度高。2025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彰显了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坚定决心。在一起农资化肥案中,北京十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多重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案件背景。 吴某,某农资公司销售经理。2024年至2025年期间,吴某为完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一批低价复合肥销售给农户,经检测该批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严重不足,属于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约二十八万元。案发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家属全额退赔了农户损失,取得了受害农户的谅解。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赵律师经阅卷和会见发现,吴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家属已全额退赔并取得农户谅解。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系统阐述了五点辩护意见:第一,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第二,吴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第三,家属已全额退赔并取得受害农户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第四,吴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第五,吴某有稳定的家庭,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判决结果与案例评析。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本案中,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了“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核心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在农资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往往涉及面广、受害农户多,全额退赔和取得谅解是争取缓刑的关键转机。这再次印证了北京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各类从宽情节、实现有效辩护的专业价值。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