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被索贿不构罪场景——赵飞全律师为钟某获法定不起诉

2026/08/21 12:44:40 查看25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成立,必须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系被索贿、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该罪。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这一领域有着深刻的专业理解。

典型案例:钟某(化名),男,42岁,系深圳某民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钟某公司参与某知名地产企业商业综合体配套工程公开招投标,凭借成熟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合理的报价体系成功中标。中标后,该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项目施工流程卡点、验收标准从严审核”等理由胁迫索贿65万元。钟某在被动、被胁迫、非自愿的前提下,按陈某要求转账65万元2025年11月,陈某被立案侦查,钟某被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调查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全案精细化研判,梳理招投标流程、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赵律师指出:第一,钟某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成立,必须以“主观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构成要件。钟某的合法利益早已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获取,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本案系典型的被索贿情形——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要财物,钟某系被动给付。第二,钟某给付钱款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既有权益。项目已落地开工,前期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成本。钟某给付钱款系为避免被恶意刁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属于维护既有合法权益的被动行为,而非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动行贿。第三,本案不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根据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被索贿的司法认定标准

判决结果: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钟某系被索贿、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钟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本案是典型的“被索贿不构罪”案例。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本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成功论证了被动被索贿与主动行贿的本质区别。本案的启示在于: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被索贿,对于被胁迫给付财物、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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