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地位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北京十大保险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教师顶包骗保案中,通过精准的从犯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的圆满结果。
何某是一名有着六年教龄的青年教师,工作期间先后获得省、市、校级荣誉二十余次,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广受认可。然而,因夫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碍于亲情,他出面顶替夫兄报了交警,随后骗取保险金七万余元。案发后,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赵飞全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询问案件细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何某具有自首情节。 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何某系从犯。 何某是被丈夫带到事故现场,非主动前往;顶替是兄长主动请求,何某起初拒绝、后碍于亲情勉强同意;保险理赔全部手续均由兄长办理,何某从未与保险公司联系,完全未参与理赔程序。何某在本案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何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已全额退赃,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何某具有自首、从犯、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何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保险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共同犯罪辩护中的深厚功力。对于具有多重从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赵飞全律师善于通过系统梳理从犯地位、自首情节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因素,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最佳结果。尤其对于教师、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当事人,赵飞全律师深谙“一旦定罪可能对职业生涯产生严重影响”这一因素在是否起诉裁量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