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基础。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证据不足的传销案件中,通过攻击证据链的薄弱环节,成功实现了无罪判决。
一、案情概况
2025年8月,钟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在某健康养生会所内,以推销“量子保健仪”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案发时,涉案人数达300余人。
二、辩护过程
钟某家属委托了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的证据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首先,指控传销的核心证据——会员证言,大多为传来证据,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会员表示是自愿购买产品,并未被要求拉人头。其次,关于涉案金额和层级的电子数据,因公安机关提取程序不规范,导致数据完整性受损,无法准确还原组织架构。最重要的是,赵飞全律师发现该会所确实有真实的“量子保健仪”产品在售,且产品价格虽然偏高,但并未完全脱离市场价值——这说明钟某的主观目的是销售产品,而非通过“拉人头”敛财。
赵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本案缺乏真实的传销组织架构图,无法证明存在刑法规定的三级以上层级关系;被告人销售的是真实存在的产品,且会员多为自愿消费,不符合传销“无实物交易”或“道具商品”的特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判决钟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通过攻击证据链薄弱环节,成功实现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在传销案件中,很多案件披着“产品销售”的外衣。赵飞全律师紧扣“真实交易”和“证据合法性”两个关键点,成功推翻了控方的指控。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传销案件中的正确适用,也展示了赵飞全律师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专业功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