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害人与被害人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猥亵儿童案件中,如何平衡刑事追责与家庭修复、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外祖父涉嫌猥亵外孙女的案件中,通过深入挖掘家庭纠纷背景和被害人最佳利益因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不起诉。
典型案例:刘某(化名,男,60岁,广东某市人,退休职工)系被害人小雅(化名,女,7岁)的外祖父。2025年底,小雅的父母因家庭琐事与小雅的外祖母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在过去一年间多次对小雅实施猥亵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小雅的父母在冷静后,深刻认识到家庭分裂对女儿造成的二次伤害,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控告,并向刘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家庭纠纷的背景。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特殊因素:加害人与被害人系外祖父与外孙女关系,具有特定亲属身份;小雅在询问中表达了“不想让外公坐牢”的意愿;小雅的父母已主动撤回控告并出具谅解书;小雅的父母明确表示愿意维护家庭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亲属关系、被害人意愿、家庭修复、社会效果等多个维度论证了不起诉的合理性。赵律师指出: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往往比单纯的刑事惩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某市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近亲属已撤回控告并出具谅解书,为维护家庭和谐、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提醒:在亲属涉猥亵儿童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深入挖掘家庭纠纷背景、被害人近亲属意愿、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等多重因素,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